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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贸易发展经济 豫西确定税收方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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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9-19
第2版()
专栏:

  便利贸易发展经济
 豫西确定税收方针
【新华社中原十三日电】中原解放区豫西行署为便利商民贸易、尽速恢复与发展工商业、繁荣经济,顷通令所属,阐述今后税收方针为:
首先是统一征收,做到地区、税率、制度三大统一。地区统一是对外以豫西为出入境的整体,由各专署统一筹划,所有税收机关全部统一于政府或移交政府;对内贯彻执行贸易自由;对友邻解放区过境货物应贯彻税不重征的原则。税率统一是各地必须坚决执行规定之税率,不得私自更改。制度统一则是税收表报必须按期送上,一切税款归财政收入,各地不得私自动用。
其次是税收以有利于恢复与发展工商业、繁荣经济为标准,凡非违禁品即允许入口出口,土产的出口与必需品的入口,应予免税或轻税;对过境货物亦须轻税。
此外,该通令中还对有关积极组织合理税收的若干具体问题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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