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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9-20
第1版()
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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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大系、致田、温小春、马明千、瑞亭诸君:你们所反映的邯郸县纠偏问题,已寄请冀南三地委负责调查解决。
获鹿张建基君:关于你家被错斗,现在生活没办法的情况,已转请获鹿县委会调查处理。
赞皇春和庆萧茂春君:关于你的药铺退还问题,已转请华北人民政府检查处理,俟有结果,再行作复。
博平韩振鲁君:家中要求你弟弟回家结婚问题,已转告华北军区医院三分院十二所斟酌情形处理。
邢台华庄小学:胡根祥身有暗疾,他老婆向他提出离婚,是否够离婚条件?可请医生检查,根据病情之轻重,由政府判处。
红光君:马沟村某君,三年前由家庭主持勉强结婚,婚后又感情恶化,不能同居,已够离婚条件,可到政府请求批准。
胡毅同志:你所提“政民人员不应乱穿军衣”的意见,已转达华北军区政治部。
武强路全永范振声君:关于你县七区大李庄,没收你们的木料问题,已转武强县委会请他们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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