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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开“辩论会” 审判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中宁县有了新发展 群众直接参与审判面对面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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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12-12
第6版()
专栏:

法庭上开“辩论会”
审判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在中宁县有了新发展
群众直接参与审判面对面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新华社银川11日电 最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比较重大的刑事案件中,创造了“法庭审判和群众揭发、检举、辩论、张贴大字报相结合”的审理案件方法,把审判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又向前发展了一步。
这种作法较之以往的法庭巡回就审的作法,更显示出群众路线的优越性。这种新的作法是:在法庭上群众可以揭发被审判者的罪行,允许群众控诉、作证和贴大字报,被告人可以和检举者展开辩论;同时,群众还可以检举其他的坏人坏事;可以帮助那些未被发现的犯罪人当庭坦白自首;允许有违法行为或严重错误但未发展到犯罪程度的人表示态度。法庭的活动是和群众揭发、检举、辩论穿插进行的。这种作法使群众直接参与了审判活动,敢于大胆地、面对面地同犯罪分子据理斗争,帮助法庭更迅速、更准确地查清案情。这样就使审判工作不仅在调查中依靠群众,而且发展到把案件交给群众进行辩论,提出可供法庭判决时作参考的合理意见,防止审判人员主观、片面地审判案情。
中宁县人民法院已经采用这种作法开庭三次。在东风人民公社处理上桥大队四个会计贪污三百元以上的案件时,群众贴出大字报、漫画二百七十九张。11月13日处理温兴秀虐待养子致死案件时,群众贴出大字报一百零一张。检举揭发的问题经法院对证大部属实,提出的处理意见也比较合理合法。在三次开庭中,群众除了揭发检举被审判的五个犯罪分子外,还揭发出二十几名有贪污行为的人和三名虐待老人、子女的人,以及其他违法乱纪的分子。在这三次审判中共有九人当场坦白了自己的问题,其中有四人交代贪污问题,有五人交代虐待行为,闭庭后又有两个贪污分子带着赃款到法庭坦白。这样当庭坦白自首和有错误的人站出来表示态度的现象是过去很少见到的,这对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制止犯罪行为起了很大的作用。
法庭慎重地对待了揭发、检举出的问题。对被审判者的犯罪事实,法庭都是认真查证属实后才进行处理;对新揭发的坏人坏事,都是在闭庭后,经过同公安、检察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才决定受理与否。
这种作法在试行之初,有些干部是怀疑的。认为这样做“不正规”、“不严肃”,怕把案件交给群众辩论、揭发,会“乱套”、“下不了台”。经过三次开庭,彻底驳倒了这些不正确的看法,不仅没有“乱套”,而且法庭秩序很好,群众都以非常认真严肃的态度来对待案件的处理,所有揭发、检举的材料和辩论的理由,都有理有据,这样就帮助法庭查清了在一般调查中所不大容易发现的问题,补充了证据。而且这样大走群众路线,使群众、党委、干部都很满意:首先,让群众直接参加了审判活动,揭发检举审理了自己所痛恨的犯罪分子,又监督了审判活动,群众非常满意。其次,由于直接配合了党委的中心工作,因此党委对法院这样做也很满意。第三,由于广大群众参加了审判活动,打击了公社内的犯罪分子,群众爱社如家,爱护公共财产的思想加强了,社干部工作好做了,因此社干部也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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