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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是否要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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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9-22
第1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工作人员是否要负担编辑同志:
战士、行政干部、地方工作等人员均是供给制是否负担?免征点除不除?家庭生活上是否照顾?
另外工厂商店等人员和各种手艺人自由职业者,有的薪金制,有的分红制,如何负担?请解答。    
     读者 云程
答:这个问题已请边府财政厅答复如下:
凡供给制的人民解放军之指战员、政府及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其本人一律免除差役负担,在计算农业负担时,均在其家庭扣除其本人一个免征点。至于地方行政干部家庭生活上的照顾,可依照晋冀鲁豫边府与晋察冀行政委员会规定的革命职员家庭代耕办法处理。革命军人家属可视其家庭有无劳力情况确定与其代耕。凡工商企业部门,薪金制或分红制之工人、职员、店员及乡村手艺工人,均纳战勤米,免差役负担。战勤米之缴纳,可在工厂商店统一收,不向原籍村公所缴纳;如有的工厂商店没有统一收者,可由原籍村公所收。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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