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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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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12-20
第7版()
专栏:

关于“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
张仲实
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里面,将过去习用的译语“各尽所能,按劳取酬”改为“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各尽所能,各取所需”改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为什么要作这种修改呢?
“按劳分配”一语,最早是见于斯大林的著作。俄文是:“Каждому по его труду.”(“斯大林全集”第13卷,俄文版第118页)
德文译为:“Jedem nach seiner Leistung.”(“斯大林全集”第13卷,德文版第105页)
英文译为:“To each according to his work.”(“斯大林全集”第13卷,英文版第120页)
此语,我国过去有下列三种译法:“各取所值”,“按劳取酬”,“按劳付酬”。其中“各取所值”的译法显然是错误的,原文并没有这样的意思。如果劳动者把所创造的价值都分掉了,那怎么还能有积累,还能进行扩大再生产呢?“按劳取酬”的译法后来比较流行,但是也不够确切,因为它没有表达出原文中各人是被付给、被分配以一定报酬(而不是各人自己去分取报酬)的意思。
“按需分配”一语,马克思在德文版“哥达纲领批判”中是这样写的:“Jedem nach seiner Bedürfnissen!”(见“哥达纲领批判”1946年德文版第21页)
俄文译为:“Каждому по потребностям!”(见马恩全集俄文版第15卷第275页“哥达纲领批判”)
英文译为:“To each according to his needs!”(见“哥达纲领批判”1954年英文版第27页)
此语的中文译法,根据现有材料,1907年的“新世纪报”(在巴黎出版),1912年7月28日的“新世界”第六期(副题“社会主义杂志”,在广州出版)即译为“各取所需”。1912年10月15日孙中山在一次关于“社会主义之派别与方法”的讲演中亦采用这个译法。以后一直通用这个译法。
“各取所需”的译法的缺点同“按劳取酬”相类似,而且更为严重。这句话按照原文和上引的几种外国语言的译文,意思本来是说“按需要给予”,是以社会为主体来说的,不是以个人为主体来说的。按需要给予,仍然要经过社会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分配;并不是说,各人需要什么,需要多少,就可以不通过任何分配计划,直接到某个仓库里去随便取出什么,取出多少,像“各取所需”这句话所可能暗示的那样。
“按劳分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阶段的分配原则。它是同社会主义的生产情况相适应的。因为在社会主义阶段上,社会生产力还没有极大地发展,社会产品还没有极大地丰富,城市和乡村、工人和农民、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等之间的本质的差别还没有消灭,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还没有极大地提高。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国家必须采取按劳动分配的原则,一般地说来,也就是按每个工作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的原则。列宁在“无产阶级在我国革命中的任务”一文里边说道:“人类从资本主义只能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即过渡到生产资料的公有和按照每人的工作分配产品。”(“列宁全集”第24卷,俄文版62页)因此,采用“按劳分配”的译法,是符合原意的。
“按需分配”是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分配原则。它是同共产主义的生产情况相适应的。在共产主义的高级阶段上,社会生产力极大地发展了,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基本上消灭了,人民群众的共产主义觉悟极大地提高了。这时,社会就有可能按每个人的需要进行分配,不需要再根据每个人劳动的多少来规定每个人所得产品的多少了。由此可见,译成“按需分配”也是符合原意的。
“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的译法,从文字上说没有像原文那样同“各尽所能”相对称,但是这是一个比较次要的问题。要找两句不失原意而又同“各尽所能”相对称的话很不容易;而“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两句话也还有本身互相对称、便于比较的好处。为了不致以词害意,引起误解,改用现在的译法是正确的,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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