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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通知各地民政机关 新年、春节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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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12-22
第6版()
专栏:

内务部通知各地民政机关
新年、春节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新华社21日讯 内务部在18日向各省(区)、市民政机关发出关于1959年新年、春节期间进行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通知说,在1959年的新年、春节期间,应当开展一次广泛的拥军优属活动,以鼓舞部队士气,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对敌斗争的决心,加强军民之间的团结,并且进一步发扬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和复员军人的积极性,在加速建设社会主义的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通知要求,驻军地区特别是边防、海防和福建前线地区的政府,应当组织机关、团体、学校和各阶层人民群众对部队进行慰问和同部队联欢。各地政府在取得驻军政治机关的同意下,可以组织县、社干部、劳动模范和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中的先进人物,向部队报告本地区的生产成就、生活情况和各项建设事业的远景规划,互相勉励,共同跃进。各地还应当对附近部队的医院、革命残废军人教养院、疗养院和复员军人慢性病院等进行慰问,鼓励他们安心休养。应当发动军属、残废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向他们的亲人和战友写信,互相报喜,加强前后方之间的联系,鼓舞部队的斗志。
通知指出,在新年、春节进行拥军优属活动期间,应当向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和复员、退伍军人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进一步激发他们的建设和保卫祖国的政治热情。并且采取适当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进行拥军优属工作和国防观念的教育,以进一步树立起关怀、热爱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和人民军队的社会风气。各地应当组织群众对烈属、军属、残废军人进行慰问,向他们拜年贺节。应当通过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地宣传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和复员军人在生产建设中的模范事迹,鼓励他们在明年更大的生产跃进当中作出更大的成就,同时还应当结合拥军优属活动,普遍检查一次优抚复员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民政机关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时候,要向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年广泛宣传义务兵役制,宣传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的相互关系,协助有关部门作好1959年的新兵征集工作和义务兵退伍还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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