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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合作 互相帮助 共同高涨 中蒙签订经济技术援助协定 我国政府向蒙古政府提供一亿卢布的长期贷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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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8-12-30
第1版()
专栏:

加强合作 互相帮助 共同高涨
中蒙签订经济技术援助协定
我国政府向蒙古政府提供一亿卢布的长期贷款
新华社29日讯 以蒙古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副主席丹·莫洛姆扎木茨为首的蒙古政府代表团,在我国进行友好访问期间,同我国政府就两国经济合作问题举行了会谈。会谈是在友好与合作的气氛中进行的,现在已经圆满结束,双方今天在北京签订了关于中国给予蒙古经济技术援助的协定。
根据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向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提供一亿卢布的长期贷款,根据经济技术援助协定规定,中国将帮助蒙古建设两座发电厂,三座钢筋混凝土公路桥梁及养鸡场、淀粉糖心厂、酒精厂、小五金工厂和五万平方公尺的住宅。蒙古政府将自1962年起分十五年以货物偿还。
代表中国方面在上述协定上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贺龙;代表蒙古方面签字的是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团长、蒙古人民共和国部长会议副主席莫洛姆扎木茨。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对外经济联络委员会根据两国经济技术援助协定的规定,也在今天签订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蒙古人民共和国经济技术援助的协定的议定书”,在议定书上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强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席策本。
周恩来总理参加了签字仪式。
中国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还有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刘明夫,外交部副部长姬鹏飞,以及外交部和对外贸易部的有关负责同志。
蒙古方面参加签字仪式的有蒙古政府代表团全体团员以及蒙古驻中国大使馆的商务参赞和外交官。(附图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中蒙经济技术援助协定。图为贺龙副总理(右)和蒙古政府代表团团长、部长会议副主席丹·莫洛姆扎木茨(左)团长在协定上签字
新华社记者 牛畏予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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