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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少数工商业主 偷工减料虐待工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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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09-24
第1版()
专栏:

  哈市少数工商业主
 偷工减料虐待工人
【新华社东北二十一日电】哈尔滨市最近有少数工商业主公然违反法令,非法牟利,甚至借口发展生产,压迫工人学徒。该市政府已依法分别予以惩处。政府此种处置已引起各有关方面的重视,认为对正确地贯彻劳资两利,发展生产的方针是非常必要的。
该市天祝成铁工厂经理胡金印、曹志钧,曾不断打骂工人,并用罚跪等封建办法欺压学徒,工作时间竟延长至十八小时,不给加班费。振兴祥铁工厂经理隋英三随意虐待学徒,延长工作时间至十四小时。永兴炉女掌柜于李氏不满工人许学文学习,出口大骂,许质问时,李氏即用木棒将许之面部打伤。东兴被服厂厂长马国良,承包拆洗东北军需处棉大衣四百件,马竟令工友每件少絮二两,从中偷花八十斤。该厂又承制东生纺织厂工人制服五百余套,经马亲自剪裁,偷布一百七十余尺。同时该厂生产时间每日延长至十六小时,故意迟发工资,将工资做投机生意。以上各节,经工会揭发,并邀请区政府、职工会、军需局、工商局及劳资双方开会讨论,而马仍强词狡辩,工会乃向法院起诉。上述各事件均经哈市法院审讯证实上述业主各项非法行为后,分别判处各该业主拘役一至两月,并判马国良将偷减的棉花与布料退还原主。
又讯:该市金记鞋厂厂长郭金印六月间为松江林务局做“乌拉”一万双(以乌拉草做的鞋,很温暖),双方订定“乌拉”重量,而郭竟令工人于皮上刷糖稀顶重量,且仍不够标准。该厂为辽北军区包作军鞋店,亦用劣布顶换。以上两节经该厂工人揭发,并经法院调查证实。法院以该厂主如此妨害军需生产,非法牟利,本应判处徒刑,但姑念其尚属初犯,减轻处分,罚款两千万元。此外,哈市道里区、新阳区被服军鞋业,亦有些厂主缓发或克扣工资,无理解雇工人和偷工减料等行为。经两区被服及鞋业联合会发现后,为贯彻劳资两利方针,建立劳资正确关系,乃派工人代表分别与厂方进行交涉。经双方辩论,并请各有关方面当场见证,厂方以理曲,承认错误后并将克扣工资折合实物赔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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