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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服从国家计划 要发挥主动精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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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1-13
第3版(短评)
专栏:

要服从国家计划
要发挥主动精神
人民公社在发展生产方面的任务是繁重而复杂的,它既要实行工业和农业同时并举,又要保证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发展。这就要求人民公社必须比过去的农业生产合作社有更高的计划性。“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人民公社的生产、交换、消费和积累,都必须有计划。人民公社的计划应当纳入国家的计划,服从国家的管理。同时,它在制定计划的时候,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特点和主动精神。”把服从国家计划和发挥主动精神结合起来,这是每个人民公社在安排自己的经济事务中必须切实注意的重要问题。
人民公社制定生产计划的时候,应当照顾到国家和公社两方面的需要,因为每个人民公社都是我们国家的整个经济中的一个细胞,国家和公社之间必须保持着越来越密切的经济联系。国家要求公社供应越来越多的农、林、牧、副、渔各业产品,公社也需要从国家获得各种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因此,如果一个人民公社不按社会的需要来安排生产,结果,公社本身的经济生活将陷入困难。因为一个公社如果拿来进行交换的产品不是社会所需要的,它就不能获得较多的现金来购买公社和社员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人民公社在安排自己的商品生产时,怎样才能够作到恰恰符合社会的需要呢?唯一的办法是服从国家计划,把公社的计划纳入国家的计划。这样的商品生产,才是社会和国家需要的商品生产,也只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商品生产,才是有前途的商品生产,才能够迅速增加公社收入,才能够从其他公社、从国家换回自己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江西省南昌县麻丘人民公社在成立之后,就坚决按照国家分配的任务,大量增产生猪、鱼类、蔬菜等副食品,不到三个月,超额一倍完成了国家分配的生产任务,公社本身也因此增加了二百多万元的收入。这个服从国家计划,大力发展商品生产的榜样,值得各地人民公社学习。
怎样才能把人民公社的生产和交换纳入国家计划?上面谈到了思想方面的条件,就是要教育公社的领导干部和社员树立服从国家计划的全局观点。这是首要前提。除此之外,还需要有适当的组织工作,这里重要的是推广合同制度。国家经济部门同公社签订购销合同,既可加强公社对完成国家任务的责任感,也可使公社干部和社员预先了解履行合同后自己将得到的好处,从而提高按照国家计划发展商品的积极性。“合同制度是国家对人民公社实行计划领导的一种重要手段,它能够把国家计划同公社计划具体地衔接起来,在今后的长时期中它将是国家同公社之间商业结合的重要形式。人民公社的建立,有利于计划性的加强,有利于合同制度的推行。推广这种制度应当成为商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适应人民公社化的形势改进农村财政贸易管理体制的决定)。四川省隆昌县各人民公社已和国家商业部门签订了五十五份购销合同,全县农村多种经济因而活跃起来。这个例子说明了合同制度对于促进人民公社商品生产发展的重要作用。
要求人民公社服从国家计划,并不是不要人民公社在发展生产中发挥主动性,这两方面完全可以结合起来。一方面,国家分配公社生产任务的时候,会尽量照顾各个公社的特点和特长;另方面,人民公社也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根据自然资源、设备、资金、劳力、技术等等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地发展各项生产,同时在保证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也可以生产国家计划以外的产品,只要这些产品为公社本身和社会所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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