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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福利事业的新阶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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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1-16
第7版()
专栏:

农村福利事业的新阶段
王子宜
生活集体化是群众的迫切要求
1958年夏季以来,农村的生活福利事业发展得非常迅速。在短短几个月里,两万六千多个人民公社就建立了二百多万个公共食堂,四百多万个托儿所、幼儿园,十一万多个敬老院。与此同时,盲人和聋哑人的福利事业,精神病患者疗养院,麻疯病患者疗养院
(村),复员军人慢性病患者疗养院,以及为这些残疾者服务的生产、科学研究等社会福利事业,也新建了许多,并且在以很快的速度遍及各个省区。
农村生活福利事业的跃进局面是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公社的建立而出现的。农业合作化以后,我国的农业已由个体经济发展为集体经济,但是农民生活的方式仍然是个体的。农业生产需要高速度的发展,分散的个体生活方式成为发展生产的障碍。大量的妇女劳动力被束缚在繁琐的家务劳动之中,大量的男劳动力也为生活问题分散了相当一部分精力。这种生活方式对于统一调配劳动力,统一组织政治文化活动,也造成了种种不便。而人民公社却需要大量劳动力,需要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对自然展开大规模的战斗。同时,1957年开始的全民整风运动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觉悟,党在1958年制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更加激发了群众的生产热情。农民群众也纷纷要求解决做饭、带孩子问题,使自己能够集中全力参加这个战斗。因此,作为军事化、战斗化的产物,又作为军事化、战斗化的保证的生活集体化——各种生活福利事业,就在全国广大农村普遍开展起来。由此可见,生活集体化的实现,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开展,正是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的性质这一客观经济规律所决定的必然趋势。
集体生活福利事业一经开展,就在改变我国农村的生活面貌和精神面貌方面表现了极大的积极作用:农民群众的集体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正在迅速增长;几千年来被束缚在锅灶旁边的亿万妇女解放出来参加了生产;老人、小孩、残疾者等人得到了适当安排。目前,我国虽然还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社会,但是人们从这些生活福利事业中,已经可以看到共产主义的幼芽,看到共产主义的未来,从而鼓起更大的干劲,更积极地劳动。管好集体生活是当务之急
农村的集体生活福利事业基本上建立起来了,当前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集中力量把它办好。因为集体生活福利事业是关系着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的事业,是直接对生产发生影响的事业,只有办好了才能把群众的积极性鼓得更足,为今年更大更好的跃进准备条件;办不好,就不但不能鼓起群众的干劲,而且会影响群众的情绪,妨碍生产的发展。早在二十多年前,当我们还处在极其艰苦的革命战争时期,毛主席就指出:“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假如我们对这些问题注意了,解决了,满足了群众的需要,我们就真正成了群众生活的组织者,群众就会真正围绕在我们的周围,热烈地拥护我们。”我们党从来就是这样做的,所以党提出的每一次革命任务都是“一呼百应”,无往而不胜。要办好集体生活福利事业,就必须把它切实地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而且既要抓思想、也要抓具体工作。目前,有些农村干部由于对生产和生活的关系问题认识不清,认为“生产是大事,生活是小节”,甚至把生产和生活对立起来,因而只注意抓生产,不注意抓生活,放松了对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领导和管理。这种思想认识是要不得的。应该加强对这些干部的教育,反复地向他们说明:生产和生活是对立的统一,不注意首先搞好生产,只注意片面地改善生活,这当然是错误的。这样作,不但搞不好生产,而且也搞不好生活,因为离开了生产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生活的改善。但是,反过来,如果只注意搞好生产,不注意搞好群众的生活,不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地改善群众的生活,这也是错误的。这样作的结果,同样是生活固然搞不好,生产也搞不好。因为不把群众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正确地结合起来,甚至群众的一些基本要求也得不到适当的满足,就不可能经常鼓舞群众的积极性,不可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干劲。
目前,还有不少人,包括一些从事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人在内,看不起这种工作,这显然是剥削阶级的观点。这种思想的存在,是当前办好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一大障碍。我们的任务是,一方面要通过鸣放辩论,大力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使大家都认识到服务性工作不但是整个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直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因而这种工作和其他任何工作一样,都是光荣的工作,从事这种工作的同志就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另一方面,还要用实际行动来破除这种陈腐思想对人们的束缚。最近,有些地方和公社的党委,不但认真地加强了对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领导,而且把一批干部下放到公社当炊事员、保育员,其中有一般干部,也有负责干部。这种作法就很好,既是扭转人们对服务性工作的认识的一项极为有力的措施,又是加强党委对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具体领导,把这方面的工作办得更好的好办法。既有集体生活又有个人自由
对于集体生活中的个人自由问题,也有一些人还缺乏正确的认识。有人片面地认为,生活集体化以后,个人的自由少了;还有人只注意集体,忽视了个人应有一定的自由,对前一种人要反复地向他们说清楚,正是由于农村生活福利事业的大规模兴办,把他们的吃饭问题、穿衣问题、孩子问题、老人问题妥善地解决了,他们才能一心一意地、精力充沛地进行劳动生产;特别是广大的妇女才能从烦琐的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和男子一样参加生产劳动,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从而不但在政治上,而且在经济上实现了彻底的男女平等。这也就是说,兴办和办好集体生活福利事业,不但没有使个人减少自由,恰恰相反,使个人不论在生产和生活方面都获得了更大更充分的自由。这就再次证明了,只有首先有了集体的自由,才会有个人的自由,大集体是小自由的保证。对后一种人也应讲清楚:集体又是由个人组成的,而个人的需要和爱好,就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各不相同的。例如,有人喜欢吃辣的,有人就不能吃辣的;有人喜欢吃味道淡的,有人就喜欢吃味道浓的;他如在穿衣、文化娱乐等方面也莫不如此。不管我们的集体生活福利事业办得多么好,设想得多么周到,要在大集体之内满足个人的一切要求,这都是很难作到的。特别是要看到,目前我国的生产力虽然有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生产和生活的水平仍然比较低,要满足群众多方面的要求就更有困难。于是问题就来了:在首先办好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前提下,允许个人有一定的自由,使群众的多种多样的要求尽可能得到满足,这会不会损害大集体呢?我们说,不但不会,恰恰相反,会更加巩固大集体。因为在集体的关怀之下,使群众的要求得到适当的满足,他们的心情就会更加舒畅,他们就会更加关心和热爱集体的事业。
应当怎样来处理集体生活中的个人自由呢?我们认为,食堂要作到不但满足一般社员的需要,而且要照顾老人、病人、小孩、孕妇、产妇;饭菜要尽可能多样化,既节约又富于营养,而且清洁卫生;要允许群众添菜,自带小菜,保留小锅灶。小孩可以全托,也可以日托,母亲还有权决定小孩是否入园入所。敬老院主要是收容“五保”老人,家庭有人但无力照顾的老人可以入院,也可以半入院(如家庭人员出外劳动时入,回家后接回;或者白天入,晚上接回),也可以不入院。就是“五保”老人是否入院,也由他们自己决定。总之,一切要从便利生产和便利群众出发,满足群众多种多样的需要,而不能简单从事。我们要维护集体,但维护的主要办法是办好集体事业,用事实来说服和吸引群众。有人说,这样关心是管得太细了。我们说,管细点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生活集体化以后,生活问题已由家庭问题变成社会问题了。我们必须像“管家婆”那样,从生养死葬到衣食住行,到柴米油盐酱醋菜,对人的生活进行深入的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安排,以保证群众无忧无虑地、高高兴兴地、精力充沛地为争取工农业生产的更大跃进而斗争。关心和解决少数人生活上的困难在办好全民性的集体生活福利的同时,还必须办好社会保障性的福利事业。
人民公社,虽然实行了工资制和供给制结合的分配制度,但是仍然是“按劳分配”,而且,按照党的八届六中全会决议:“公社必须努力使社员所得的工资逐步增加,并且在若干年内必须比供给部分增加得更快。”在这种情况下,有一部分缺乏劳动力的人,因为生理上的特殊原因而不能像别人一样劳动的人,收入必然会比别人少一些,以致生活水平很低,还有某些困难。怎样解决呢?要他们多劳动吗?不行,因为他们不是企图不劳而获,而是有特殊原因。我们是共产主义者,走的是共同富裕的道路,决不能在绝大多数人的生活得到安排和改善以后,忘记了这部分人。每个家庭都有缺乏劳动力的可能,每个人都有因为种种客观原因丧失劳动力的可能,假若遗忘了他们,就会使其他人产生后顾之忧。特别是在这些因为特殊原因而生活困难的人中,有一部分是对革命事业有贡献的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和复员军人,假若遗忘了他们,还会对鼓舞士气、巩固国防发生不利的影响。因此,为了使人们不为自己的将来担忧,从而忘我地建设社会主义和保卫社会主义,必须在搞好全民性的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同时,对这些人的生产和生活问题进行妥善安排。安排的主要办法是为他们创造适当的劳动条件,进行必要的生活照顾。
人民公社化以后,盲人和聋哑人的福利事业,精神病疗养院,麻疯病疗养院(村),复员军人慢性病疗养院等,愈来愈多地在各地建立起来。这是人民公社化的必然结果。道理很简单,在个体生活的时候,家庭有人照顾这些残疾者,对生产影响不大。但在人民公社建立以后,这些人的问题就突出来了。他们之中有一部分人不能参加公共食堂吃饭,但同样要求生活福利;多数人不能参加军事化、战斗化的行列,但同样要求大跃进,有一分热发一分光;还有一部分人,如精神病患者,不仅不能参加生产,还因为需要家庭看管而占用一定的劳动力。事实证明,把这部分人的问题解决好,可以给社会增加一批建设力量,还可以使他们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假若解决不好,就会或多或少地影响生产的发展。
组织从事力能胜任的劳动生产,对许多残疾者具有重要的意义。人的机体的各种功能是互相联系的,一部分功能损伤,就会妨碍其他部分发挥作用。反过来,一部分功能的加强,也会对损伤部分发挥代偿作用。人的器官,不劳动就会萎缩;劳动就会刺激它的活动,从而促进损伤部分的生命力的恢复。因此,组织精神病、麻疯病、慢性病患者参加文娱活动和适当的劳动,不仅可以为社会创造一定的财富,更重要的是可以对他们的疾病起治疗作用。
但是,为这些人安排的劳动必须适当,而且要从为他们谋福利出发,不能片面地强调为社会创造多少财富;否则不仅不会起好作用,反而会更加损害他们的健康。这就需要把这一工作放在科学的基础上,对他们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为他们的劳动创造必要的条件。人的劳动是由人的生理性能和客观条件两个部分组成的,因而残废不是绝对的。在这种条件下是残废,换一个适当的条件就不一定是残废。因此,要开展这些人的福利事业,就必须重视为他们创设条件的工作。现在,假肢工厂、助听器工厂、为残废者生产特种生产设备和工具的工厂等已经出现,还需要根据实际需要发展这些事业。
人民公社化以后,由于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吃饭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其他问题也不难解决。这是最重要和最可靠的社会保险。但是,由于现阶段仍然是按劳分配,因而少数缺乏劳动力的人,还会发生吃饭以外的其他困难问题。对于这些困难问题,多数人民公社有力量解决,但需要检查和督促;少数人民公社力量不足,还需要进行必要的救济和补助。同时,小灾已不致成荒,但大灾仍难抗拒。看不到主流而一般地谈救济是不对的,不承认次流而在一片胜利声中变得飘飘然起来也会出问题。
全民性的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开展,安排和改善了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生活,因为种种原因而生活困难的人,获得了必要的生活保障。但是,有一部分人除了享受集体生活福利外,还有他们的特殊需要,必须特殊安排和照顾。因此,不把全民性的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看作福利事业的重心是不对的,同样在大力开展全民性的集体生活福利事业的同时,忽视需要特殊的人的福利事业也是不对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工作中把这两种福利事业作统筹安排,使它们都能够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更好地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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