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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歌体是一种基本的形式但不要排斥其他形式 徐迟同志的发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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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1-21
第7版()
专栏:

民歌体是一种基本的形式但不要排斥其他形式
徐迟同志的发言
新民歌的音响,振奋人心。但对于五七言民歌体能作新诗的体裁与否,有人在怀疑。原先我也曾怀疑过,不相信五七言民歌体有多少发展前途。有人把“我来了”这首新民歌当作农民的自由诗看待。我也曾根据湖北麻城一首民歌(见“诗刊”去年3月号)暗自论证道:民歌也还有用自由诗体裁的呢。自然,是有言外之意的。
这是因为我习惯于自由诗。我也曾觉得民歌体是很有限的,学习民歌并不一定要学它的形式等等。但因为我去年下了乡,和老乡们在一起劳动,一起生活,我毕竟用民歌体写了不少街头诗。我就感到民歌是有巨大生命力的东西。我就肯定了,民歌体是群众为自己写诗和我们为群众写诗所能采取的最好的形式。新民歌既然能反映出人民群众那种惊心动魄的气概,五七言民歌体的生命力也就无可怀疑了。
新诗的发展离不了民歌、民歌体,离不了民歌的发展。我觉得新诗人应向民歌学习内容和形式。重要的是在熟练地掌握民歌体的形式的同时,我们的新诗人还应具有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
我认为何其芳同志提出格律诗,来和过去毫无规律可循的自由诗作对比是非常好的。他提出,以顿和押韵作为现代格律的两个准则,也是可以的。这都是建设性的意见。但何其芳同志说民歌体“常常要以一个字收尾,或者在用两个字的词收尾的时候必须在上面加一个字,这样就和两个字的词最多的现代口语有些矛盾,写起来容易感到别扭,不自然,对于表现今天的复杂的社会生活不能不有所束缚”这种说法就不一定了。
他过去曾说,许多试验已证明五七言民歌体“此路不通”,可是许多诗人用它来写诗,证明它是一条通路,而表现大跃进的新民歌的成功更证明它前途宽广。
我认为我们应该提倡格律。格律终究要有的。民歌也是有格律的,却并不很严,变化很多。
一般的所谓五七言民歌体,已提供给我们一个比较普遍的诗歌形式。它可以作为表现今天的生活的一种基本形式和格律。可是,它——作为一种基本的形式和格律——并不因此就要排斥或限制别的形式和格律。我反对“清一色”。从它出发,可以得到许多的变化,也可以不从它出发。
诗人总是爱好作形式的探索的。诗人在他的创作中,可以根据需要,根据内容,变换自己的形式。民歌手也是一样的。而诗人和民歌手,在作形式的探索之前,总是在探索他们周围的人民或他们自己的心灵的。说到最后,问题还在于诗歌的内容。
在诗歌的内容问题上,在一定的程度内,民歌手比诗人们强得多。民歌手直接从他们的劳动当中,从生活的深处,发出自己的歌唱。我刚从农村回来,我知道和群众生活在一起,而又做他们的思想感情的发言人,很不容易。根要深;和人民群众相知要深;需要很大的努力,才能做到深入生活。而创作得好与坏,就决定于深入生活的“深”度。我们要重点解决这个问题。至于形式呢,重点一解决,它就能解决。
我们的诗歌的形式是丰富多采的。我们有古典诗歌,至今仍有生命力。我们有群众创作的大跃进民歌,还有各种新诗、自由诗。路不应该越走越狭窄。我们的诗歌的道路应该越建设越宽阔。希望座谈诗歌的发展问题之后,不至于因为杀伤很大,只剩下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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