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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稽征所 不应没收水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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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0-05
第1版()
专栏:批评与建议

  繁峙县稽征所
不应没收水烟编辑同志:
在繁峙一带的群众,素来是爱吸水烟的,当地很多群众在贩粮食至晋绥代县时,往往即带回一些水烟,有自己吸的,也有贩卖的,解决了当地群众的需要。谁知今年八月十日开始,繁峙的稽征所即将群众由晋绥带过来的水烟没收了,只带回一包的亦遭到没收。群众说:“敌区的纸烟打了戳子还能卖,为什么自己解放区的水烟要没收呢?”都很不满意。但繁峙稽征所不顾群众反映,在一个月内已没收了数十起了。
各解决区的土产是应该流通的,不应该加以限制,繁峙稽征所违反了当前的贸易政策,希望繁峙县府快检查纠正这种作法,并把过去没收的退回给群众。
                     李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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