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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和威力 中苏签订扩大经济合作协定 苏联又援助我国建设七十八个大企业和电站帮助我国顺利实现发展国民经济的宏伟任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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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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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和威力
中苏签订扩大经济合作协定
苏联又援助我国建设七十八个大企业和电站帮助我国顺利实现发展国民经济的宏伟任务
新华社莫斯科7日电 关于进一步扩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两国间经济合作的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联政府根据双方的商定,在莫斯科举行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两国间经济和技术合作的谈判。
谈判是在真诚友好和充分谅解的气氛中进行的。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就共同关心的经济问题广泛地、全面地交换了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联政府认为,进一步扩大中苏两国间经济和技术合作,有助于顺利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宏伟任务,并且将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团结和威力。
经过顺利的谈判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同志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赫鲁晓夫同志于1959年2月7日在莫斯科签订了一项关于双方进行合作在1959到1967年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冶金、化学、煤炭、石油、机器制造、电机制造、无线电技术、建筑材料等七十八个大型工业企业和电站的协定。这项新的协定是对现有的关于苏联在技术上援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工业化的协定的补充。
协定中规定:苏联机关根据苏联最新的科学技术成就进行研究和设计工作,供应设备、仪器和某些专用材料,派遣必要数量的苏联专家在企业的施工、安装、调整和开工生产方面给予技术援助,并且接受中国的专家和工人到苏联的相应企业进行生产技术实习。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发展国民经济,特别是发展机器制造业和培养本国熟练的工程技术干部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中国方面将自行创造协定中规定的企业所需要的大部分配套设备,并且担负上述某些企业的勘察设计工作。
同过去的协定一样,这次协定也规定:苏联方面把规定由这些企业制造的产品的生产特许权无偿地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并且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以便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生产和制造协定中规定的企业所需要的配套设备。
协定中规定的由苏联供应的设备、设计和其他各种技术援助的总值共为五十亿卢布左右。中国方面将根据中苏现行贸易协定,向苏联供应商品以偿付苏联供应的设备和各种技术援助。
参加协定签字仪式的,中国方面有:康生、李雪峰、刘宁一、刘晓,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顾卓新、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哲人、中国驻苏联大使馆参赞张伟烈、张化东、李则望及其他人员。
苏联方面有:米高扬、基里钦科、科兹洛夫、苏斯洛夫、阿里斯托夫、柯西金,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库兹明,部长卡巴诺夫,对外贸易部长帕托利切夫,国家对外经济委员会主席斯卡奇科夫,外交部第一副部长库兹涅佐夫,苏共中央部长安德罗波夫,苏联驻中国大使尤金,国家对外经济委员会副主席阿尔希波夫,外交部远东司长齐米亚宁及其他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苏联政府认为,这次签订的协定是进一步加强和扩大两个社会主义国家间有效的、互利的经济合作和兄弟般互助的新的重要环节。(附图片)
周恩来总理和赫鲁晓夫主席分别在关于进一步扩大中苏两国间的经济合作协定上签字。
周恩来总理和赫鲁晓夫主席在签订协定后,相互握手。
 塔斯社传真照片(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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