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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事关心群众 处处便利群众 公安机关决定年年春节开展爱民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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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2-10
第2版()
专栏:

事事关心群众 处处便利群众
公安机关决定年年春节开展爱民月
本报讯 为了密切公安人员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中央公安部召开的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上曾经作出决议,决定从1959年旧历春节开始,将每年春节的一个月作为全国公安部门的“爱民月”。
决议指出:我国公安部门的干部和人民警察,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完成对敌斗争和各项治安任务中,是具有密切联系群众、依靠群众的优良传统的。广大公安人员的政治纪律性也是良好的,他们同群众建立了血肉不可分的联系,因而取得了人民群众的爱戴。为了使这种传统得以不断巩固和发扬,决定把每年春节前后的一个月作为各级公安部门的“爱民月”。对遵守政策、纪律进行一次总的广泛检查和思想教育。对于执行政策纪律良好的模范人物与先进单位,要及时予以表扬;对于纪律作风不好的要给以批评教育。并大大提倡关心群众痛苦,解除群众困难,在各项工作中注意便利群众,主动地为群众解决问题,为群众多办好事。通过这个检查和教育使所有干部和民警无限忠诚地正确执行党的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安工作纪律,充分树立对敌要狠,对内要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做到事事关心群众,处处便利群众,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贯彻群众路线作风。
决议说:鉴于过去几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都经常进行这种工作,已经在实践中摸到了一套经常应当注意的纪律内容,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特综合各地经验,制定了为全国公安人员应当经常遵守的统一的“八大纪律、十项注意”,要求全体公安人员人人熟记,个个遵行。
广东、安徽、甘肃等省市的公安部门,已经在春节前热烈展开了“爱民月”的活动。其它各省市也准备春节后普遍展开这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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