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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两解放区货物交易 华北山东货币流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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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0-07
第1版()
专栏:

  便利两解放区货物交易
华北山东货币流通
【本报讯】华北人民政府,为便利华北与山东两解放区货物交易,特与山东省政府商定将华北与山东两区所发行之货币固定比价,互相通用,并规定办法如左:
一、从本年十月五日开始,冀南银行、晋察冀边区银行所发之钞票,与北海银行所发之钞票,在华北与山东两区准许互相流通。
二、冀南钞与北海钞比价固定为一比一,就是冀南钞一元与北海钞一元等价;北海钞与边钞比价固定为一比十,就是北海钞一元与边钞十元等价,以后不再变动。两区任何地方所有纳税交易及公私款项往来,一律按此比价流通收付,任何人不得变更。
三、不论军民人等,如有私定比价,投机取巧,意图扰乱金融,垄断物资者,一经查获,决给以严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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