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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企业部门之供给制人员享受什么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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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0-07
第1版()
专栏:询问与答覆

  国营企业部门之供给制人员享受什么待遇?编辑同志:
太行新华烟草分公司归华北人民政府国营企业部领导,在太岳区晋城县设有分销处,经太行行署证明,当地政府已不再征收财粮负担,但因证明上写的是“公营”未写“国营”字样,故当地政府仍要派征战勤支差米(公司的全体经营管理人员都是供给制待遇)。
华北工商会议上薄一波同志的报告中,只讲到公营企业未提“国营”字句。国营和公营究有何区别?是太岳区这样规定呢?还是华北政府也是这样?还有薪给所得征税办法十九条称:本法颁布后,其它各区之战勤、征税……一律作废,所指“战勤”是否句括给军属代耕?
任县二区罗庄村,除已执行了薪给所得税草案其它条款外,现仍叫在外的工人李文学给军属代耕(工人在外,家里雇人顶替)。其它区的个别县份也有类似情形,希望能当做一个问题给解答。
             太行新华烟草公司 赵晰争
答:关于这一问题已请华北人民政府财政部答复如下:
无论前晋冀鲁豫边区贸易厅或由华北人民政府国营企业部领导的公司、工厂、分公司,均称为国营;国营企业的管理人员,如系供给制,应享受革命职员同等待遇,免服勤务(包括参战和代军烈属耕地),农业负担应在家扣除免税点。晋城县政府仍派勤务米是不对的。如公司职员系雇佣性质,赚得薪资,或工杂人员赚工资者应同群众一样,负担勤工及为军工属代耕;但为照顾其工作,可依规定折出勤米。
前晋冀鲁豫边区颁发的薪给工资所得税草案(还未正式颁布),太行根据该区实际情形颁布试行,其他行署还未颁布试行。任县系冀南行署辖区,应依该行署单行法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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