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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地区采取措施保证重点建设 通力协作支援包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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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2-18
第1版()
专栏:

华北地区采取措施保证重点建设
通力协作支援包钢
本报讯 华北地区的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市的负责人最近在北京开会,讨论了加强支援包头钢铁联合企业建设工作的问题。
会议认为,争取包钢尽早地部分投入生产并提早全部建成,对加速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将起重要作用。过去对包钢建设的支援,全国各有关地区、部门、企业都作了很大的贡献。但是包钢今年的建设是完成第一期建设工程的决定性的一年,它的建设工作量和工程项目将比去年大两倍,并且要提前投入生产。因此就更加需要全国的支援,首先是华北各省、市、自治区的大力支援。决议要求华北区各省、市、自治区有关部门和所属企业,必须把支援包钢的任务,摆在首要位置,并规定了四条办法:
第一,华北区各省、市、自治区对于中央统一安排和调拨的物资、设备,必须按计划保证完成,同时对包钢生产建设所需的非标准设备,必须尽力优先加工承制。
第二,包钢生产建设所需要的市场供应物资,内蒙古自治区特别是包头市的商业部门,要把它列入商业计划,全力组织供应,对于非全国统一调度的市场物资,如内蒙古区内确无力供应的,由内蒙古自治区商业部门统一组织对外采购。华北区各省、市特别是天津、北京、太原等城市的商业部门对此应力予支援,优先供应。
第三,包头市应陆续建立一些为包钢生产建设服务所需的企业,华北区各省、市在技术上和设备上尽力予以支援。必要时天津、北京等大城市中属于这一类性质而又能够迁出的一部分小型企业和手工业合作社,可迁往包头。
第四,责成经济计划办公厅把组织支援包钢建设的工作,作为自己的重要任务,经常了解包钢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重大问题,协助包钢组织、解决一些需要在华北区内进行协作的问题。华北各省、市、自治区计委应每季检查一次支援包钢建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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