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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密合作增强社会主义阵营的力量 中越签订经济技术援助协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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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2-19
第1版()
专栏:

亲密合作增强社会主义阵营的力量
中越签订经济技术援助协定
我国帮助越南建设四十九个工业企业
双方同时签订长期贸易协定等六文件
新华社18日讯 以越南民主共和国工业部部长黎清毅同志为首的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经济代表团在我国进行友好访问期间,同我国政府就进一步加强中越两国经济互助合作问题举行了会谈。会谈是在诚恳和友好的气氛中进行的。双方就进一步发展经济互助合作关系问题,达成了圆满的协议。双方代表今天在北京签订了以下七个文件: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给予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援助的协定;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给予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经济技术援助协定的议定书;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提供技术援助的议定书;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给予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无偿援助人民币一亿元的换文;
5、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1959年援助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的议定书;
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1959年度相互供应货物和付款的协定;
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1960年到1962年的长期贸易协定。
参加今天签字仪式的,中国方面有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外交部副部长罗贵波、对外贸易部副部长李强;越南方面有越南民主共和国驻中国临时代办范平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经济代表团全体团员。
根据经济技术援助协定和无偿援助的换文等文件的规定,我国政府将向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提供人民币三亿元的长期贷款和一亿元的无偿援助,用来帮助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新建钢铁厂、煤矿、造船厂、氮肥厂、电站、铁路专用线、纺织厂和扩建造纸厂等四十九个工业、交通企业,对于这些建设项目,我国将根据越南方面的要求提供设计资料,供应成套设备,派遣必要数量的专家和技术人员指导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和开工生产,同时,我国将接受必要数量的越南实习生来我国进行生产实习。
此外,我国在1958年根据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的请求曾经派遣了指导抗旱、渔业、桥梁、水利工程等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到越南帮助工作,并且接受了越南有关水利、磷肥工业、外贸、海关等方面的考察团以及农具制造、渔业等方面的生产实习人员来我国进行考察和生产实习。
我国政府给予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的三亿元贷款的利息为年息1%,偿还期限为十年,自1967年起由越南政府以货物偿还我国。
根据援助议定书和中越相互供应货物和付款协定的规定,我国在1959年将供应越南钢材、耐火材料、机车、机器设备、化工原料、医药、棉花以及日用百货等;同时,我国将从越南进口煤炭、磷灰石、水泥、铬铁矿、白棉布、木材、茶叶、咖啡、砂仁等,两国1959年的贸易额较上年有所增长。
根据1960—1962年长期贸易协定规定,我国将在1960年—1962年长期供应越南棉花、钢材、黄铁矿、水泥袋纸和烟煤,越南亦将在同期内供应我国无烟煤、水泥、磷灰石、铬铁矿、木材、黄麻、砂仁等。
上述各项文件的签订,标志着中越两国经济互助合作进一步加强,对于增进两国人民传统的兄弟般的友谊和巩固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和力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上述文件上签字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同志。代表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签字的是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经济代表团团长、越南民主共和国工业部部长黎清毅同志。(附图片)
我国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右)和越南政府经济代表团团长黎清毅(左)在文件上签字。
新华社记者 雪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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