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6阅读
  • 0回复

晋中行署发布命令 改造新区村政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0-09
第1版()
专栏:

  晋中行署发布命令
改造新区村政
【晋中电】晋中行署为统一整理新解放区村政机构,及确立统一财政制度,特颁发民政字第一号命令,饬令所属各专员市县长遵照执行。命令首先指出,目前晋中新区村政一般为封建地主富农所掌握,虽然有些地方执政成份为中、贫农,但封建势力仍在背后操纵。所以在负担上,对其有关系者摊派轻,对群众则摊派重。并每遇大小事,即上庙安锅,大吃二喝。至于贪污浪费,数目更大。晋中经我军解放后,人民对这些旧政权人员极为不满,如我们仍靠这些人维持政权,势必脱离群众,影响各项工作进行。另一方面,又因阎匪实行“兵农合一”暴政,群众生活困难,在群众极欲恢复生产下,怕误工,更因不识字等,自己又不愿起来负责,因之形成当前村政工作上的困难。根据以上情况,命令指出:新区的村政必须整理。并提出办法如下:过去有工作基础者,从群众中选拔积极分子担任村政干部。或由敌侵占后转移出来坚持与敌斗争,得到群众拥护的分子任村政干部(如文、汾等地)。过去无基础,但我县区干部能经常掌握之村镇,可经支前生产中选拔积极分子担任村政干部,代替那些损害群众利益的分子。如领导上无暇顾及时,村政权之改造应采取不同办法与步骤。如掌握村政全为封建势力者,须废除,由人民选举之农民和公正人组织新政权。如除公正人外尚有个别封建反动者,应将这种分子早些换掉。至于不为群众反对,并能为群众服务,进行工作者,一律不动。命令指出:必须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改造。认为尚没实行土改就不能改造政权,是错误的。同时也指出,想一下子就改造好也不可能。因为要将新区之旧政权机构改造得很好,必须发动群众。现在因各种客观情况,尚不能这样进行。关于村的组织和经费,一般规定二百五十户以上为一行政村。村政权供给,脱离生产之村干部及经费,均根据户口多寡,已有具体规定。关于村财政制度,命令强调指出应废除村的一切摊派权,严格规定村财政开支制度。其开支同公粮一并征收。由公粮内统一开支。关于村教育费,命令严格规定照县府规定之标准开支。村内照数摊派,呈请县府批准。超过规定者以贪污论罪。有学田公田以资教育费者,不准摊派。但仍须按规定标准支付,不得超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