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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府照会美英法 柏林问题提交安理会无根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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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0-10
第3版()
专栏:

  苏政府照会美英法
柏林问题提交安理会无根据
【新华社陕北九日电】据塔斯社莫斯科三日电:九月二十六日,美、英、法三国政府曾以内容相同的关于柏林形势问题的照会递交苏联政府。十月三日,苏外长莫洛托夫以长达五千余言的苏联政府照会致送美、英、法三国政府。该照会透澈而翔实地阐明了柏林问题的起因,柏林问题谈判的真相,柏林问题与整个德国问题的密切关系,以及美、英、法政府之将柏林问题提交安理会的毫无根据等,并提出了今后如何处理柏林问题的新建议。
照会首称:“苏联政府必须声明,柏林已发生之形势,应完全由美、英、法政府负责。”照会继而引证令人信服的事实证明,柏林形势问题的发生,只是由于美、英、法政府自一九四六年以来采取了一系列的分裂德国的措施,诸如实行德境美英占领区单独的经济合并,以及伦敦会议决定成立不受四国管制之西德国家及西德政府等,特别是实行单独的货币改革的结果。照会指出这一货币改革是“最后分裂德国和影响特别深巨的措施之一。假如没有单独的货币改革,就不会发生柏林形势问题”。假如没有单独的货币改革以及由此产生的使德国苏占区和柏林整个经济生活解体的危险,苏军司令部也就不会被迫允许发行苏占区的德国马克,并同时实行一些运输上的限制。而运输上的限制,只是“苏联政府用以对付美、英、法政府攻势行动的防御性和保护性的措施”。在论及美、英、法政府一再申述他们有权管理柏林时,照会重申苏联政府的立场称:“由于在德境西占区及柏林西占区的这些分裂行动,美、英、法政府就毁坏了四国共管柏林的制度,并因此破坏了保证他们参加管理柏林的法律基础”。
关于整个柏林问题谈判的真相,照会宣示:在莫斯科开始的关于柏林形势问题的谈判中,“斯大林总理于八月二日向美、英、法代表提出如下建议:(甲)苏军司令部取消最近实施的柏林与西德占领区间的运输限制。(乙)与此同时,苏占区的德国马克作为柏林的唯一货币,而西占区的‘B’记马克,则停止在柏林流通。此外,斯大林总理并表示其坚定的希望,即在四国代表集会讨论整个德国问题以前,关于建立西德政府的伦敦会议决定之实施应予延期。”斯大林总理的建议,在此后的会议中曾一再讨论。苏美英法代表谈判的结果,曾于八月三十日在莫斯科达成协议,即:“若柏林四国总督对下列措施之实际施行达成协议,则将该措施同时付诸实行:(甲)取消最近实施的柏林与西占区间交通、运输与贸易的限制及出入德境苏占区的交通限制。(乙)苏占区的德国马克为柏林通用的唯一货币,西区‘B’记马克停止在柏林流通”。同时,四国政府并训令四国占领军政府总督进行协商,以便尽可能迅速制订为实施上述协议所必须的具体措施,并草拟柏林行使苏占区德国马克的措施,关于货币兑换以及在柏林进一步供给与使用苏占区德国马克的措施。而为保证与柏林施行单一货币有关的金融措施之实际施行,四国政府又训令由四国总督之代表成立一金融委员会(前译为财政委员会)。四国政府对四国金融委员会管制在柏林实施与流通苏占区德国马克之金融措施的职权,给了明确的指示,然而,训令绝没有涉及将上述货币发行的管制权包括在四国金融管制之内,“因为这会导向三国干预整个德境苏占区货币流通的管理”,“而苏占区的全部经济生活都决定于货币流通额”。因此,负责发行苏占区德国马克的,不能是别的机构,只能是苏军司令部,就象西占区的货币发行完全交由占领当局管制一样。然而,在柏林谈判中,美英法总督要求三国有权管制整个苏占区的货币发行,从而使苏占区的整个经济生活受他们的管制,这当然是苏联代表所不能同意的。照会指出,除货币问题外,关于柏林与西德或其他国家的贸易,苏联曾同意美英法三国的各项意见;至于苏联要求建立对柏林与西德间航空线之管制问题,美代表曾表示:“苏联政府之愿意获得某些取缔利用空运作非法货币生意或黑市活动的保证是可以理解的,这种满意的保证是可以容易取得的。”但是由于美英法政府拒绝履行四国在莫斯科会谈中所一致同意的下达各总督的指令,“谈判遂告失败,虽然在四国之间剩下的分歧已微不足道”。
关于讨论整个德国问题一节,照会宣告:在斯大林、莫洛托夫与三国代表八月间在莫斯科举行谈判时,不但讨论了柏林问题,而且也讨论了整个德国问题,并于八月廿七日就原订于谈判结束后发表的公报全文达成协议,该公报全文如下:“四国政府也同意,除四国总督会议之外,四国政府代表当以四国外长会议或其他四国代表会议的形式,在不久的将来举行会议,以讨论(甲)有关柏林之未决问题;(乙)任何其他影响整个德国之未决问题。”但是,该公报之最后部分并未达成协议,此一部分本拟包括美英法政府对苏联政府愿望的答复,“这种愿望就是伦敦会议关于成立西部德国政府的决定,其实施应予延期,直至苏美英法代表能够集会讨论整个德国问题之时”。照会特别指出,在谈判中“苏联政府曾得三国代表之保证:伦敦决定并不排除四国政府在成立全德统一政府问题上达成协议的可能性”。照会强调指出,“这一切莫不证明,三国政府曾不得不承认柏林问题与整个德国问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同时,这即是说,德国问题,包括柏林问题在内,其解决必须以履行四国一致同意的协定,首先是履行波茨顿宣言及四国关于共管德国之协定为基础。由于美英法政府对波茨顿协定及四国关于德国问题之其他协定采取了最严重的破坏行为,因此,他们就应对德国与柏林所已发生的情势负责。”
照会于驳斥美英法政府硬说“柏林业已发生一种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之威胁的情势”为毫无根据后宣称,鉴于美英法政府将柏林形势问题递交联合国安理会讨论,“苏联政府认为必须发表下列声明:(甲)柏林形势问题与整个德国问题,以及分裂德国、建立西德分裂政府问题密切相关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七条,应由负责占领德国之四国政府解决之。(乙)美国政府声言已发生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形势,这一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只是施用压力的手段,企图利用联合国组织达到其侵略目的。(丙)苏联政府建议:应承认八月三十日给予四国总督的训令为苏美英法四国政府间的协议,柏林形势应以此为基础加以调整。(丁)苏联政府建议:根据波茨顿协定,召开外长会议,以讨论柏林形势及整个德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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