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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农团不应过问婚姻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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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0-11
第1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贫农团不应过问婚姻问题编辑同志:
关于婚姻问题,我有几个不明白的地方,请答复:
现在有的村庄,凡是婚姻问题,都要经过贫农团批准,但有时男女双方都同意了,准备到区政府登记,可是一到贫农团开介绍信,常因代表不全,答复商量商量,讨论讨论,这样一来,时间常常拖延的很长。我问既然男女双方同意又有介绍人,年岁又相当,本着婚姻自主的原则,如果没有贫农团的介绍信,区政府是否给登记?另外还有村子规定地主不准与地主结婚,富农不准与富农结婚,贫农不准和地富结婚,这些地富家的子女的终身大事,什么时候解决呢?    
   读者布华
答 关于婚姻问题,在婚姻法上曾有明文规定,即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自主的原则下,任何团体或个人均不得强迫或干涉,可经过村政府介绍到 政府进行登记领取结婚证书。
贫农团是在土改期中的一雇贫种组织,在土改中起领导骨干作用,但不能包办一切,代替政府。结婚手续属于行政范围,贫农团不应干涉。今后结婚应由村政府写介绍信到 政府登记,领取结婚证。如村政府不给写介绍信,亦可直接向区政府或县政府申请登记领结婚证。
另外男女结婚应本平等自愿自主的精神,不论什么阶级成份,在不违反婚姻法的原则下,均可结婚。限制地富不能与地富结婚,贫农不能与地富结婚是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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