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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回卖子应由孩子自己决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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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0-11
第1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索回卖子应由孩子自己决定编辑同志:
泰西县二区王傅泉村,王世庚于三十二年因灾荒所迫全家逃至山西,并将其子卖于山西沁县城西南上本村崔更旺,三十五年春,王世庚曾前往一次,意欲将子要回,但当时该地仍属游击区,其子并不承认父子关系,因此也未要回。现在王世庚还是想去要子、其子如仍不承认父子关系该地政府能否设法解决?
冀鲁豫一专署王晓亭
答 王世庚和崔更旺双方买卖儿子,都是不合法的,但王世庚为了逃荒求生出卖儿子,崔更旺为了买得儿子抚养成人,支撑门户,这种情况在旧社会,于灾荒年间,两方都不算犯罪行为。现在王世庚愿要回孩子,但政府不能强制崔更旺将孩子送回,应由孩子自己决定,政府可调处解决,如孩子归回原主,亦应由王世庚适当赔偿崔更旺对孩子的抚养费。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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