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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宣传确定地权房权 北岳具体指示颁发所有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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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0-12
第1版()
专栏:

  深入宣传确定地权房权
北岳具体指示颁发所有证
【北岳电】北岳行署于九月二十九日对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的工作发出具体指示称:(一)要广泛深刻地向群众宣传所有证之颁发,即是最后确定地权房权财权,凡取得所有证者不论土改以前阶级成份如何,政府均负责保护其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予及在一定条件下租佃之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号召群众势力生产发财致富。(二)颁发所有证是一件新的复杂的工作,事前必须根据各地不同的工作基础与干部力量,作出周密的计划,然后在专、县、区、村各级政府与干部的领导帮助下,有步骤有重点的慎重颁发。各专县应抽出专人结合区干部或工作组,选择一个或几个重点村,取得经验,以便推广。颁发之前,应首先审查村中土地分配情形,征求农民对土地分配的意见。应估计到在颁发所有证时,必然遇到许多纠纷:如地边、黑地、缺地、树木等问题,要教育农民在团结互让的精神下协商解决纠纷,并给合解决土地改革中所遗留的问题。(三)填发所有证时,应以细致慎重负责的态度进行工作,为迅速完成,可由村中选择若干会写字的人统一填写,写时一定要用毛笔楷书汉字,不得潦草。表中所用数字,均须以汉字大码书写。举凡表中所列土地房屋之数目、四至、尺丈、建筑、树木、水道………等项,全应详细填写,特别是易于引起纠纷之处,更应填写清楚,并须先按户填写草底,由村中推选公正和熟悉的人核对,并在大会上宣布,经群众讨论无误后,即可照抄于所有证上,再经核对后报县审查,盖印分发各户。(四)对经群众公议确认一时难以改造的二流子及烟民,为了督促他们生产,分给其本人的土地房产,应宣布只有使用权,待其努力生产改邪归正后,再行发给所有证。其应领之所有证亦依式填好,暂交村公所保存。逃亡户之土地须先进行登记,由村公所代管,待其返回后再发给所有证。(五)村中公有之荒地、学田、军田、庙宇、树木及公共建筑,亦应填写所有证交由村公所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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