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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政府提倡养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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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0-13
第1版()
专栏:

  建议政府提倡养蜂
今年夏天,我在平山王子村和一位卖蜜的老乡(平山七吉村人)谈话,据他说:“有蜂十几窠,在春天核桃花、柿子花和黑枣花开时,就每窠取蜜二三十斤。”按平汉路沿线说:每年只荞麦花一季,每窠也取蜜四五十斤(技术好了,还可再多取蜜),每村都可养四五十窠,这样计算下来,这是一笔很大的收入,不但收了蜜,还可分蜂。比如:春天买一窠,养好了,一年可分两三窠,每窠还可取蜜四五十斤,第二年再照算去,蜂分的更多,蜜取的也更多(但每村的蜜源,能维持窠数,也是有限制的,普通的村,可维持五六十窝)。所以繁荣农村经济,这是很好的副业。土地改革后,农村中首要工作就是发展生产,特建议政府提倡。
                   冀中五中  健林
健林同志的意见,农业部认为很好,今后应号召并具体帮助群众发展这一副业,关于蜂种和养蜂技术问题,政府和合作社要注意帮助解决,但提倡养蜂的地区应当注意到蜜源,以免养蜂过多,蜜源不足,致受损失。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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