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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元甲向越南国际委员会主席提出备忘录 控诉美国和南越严重违反日内瓦协议罪行 要求国际委员会采取坚决措施保证协议条款严格履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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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3-20
第5版()
专栏:

武元甲向越南国际委员会主席提出备忘录
控诉美国和南越严重违反日内瓦协议罪行
要求国际委员会采取坚决措施保证协议条款严格履行
新华社河内19日电 越南人民军总司令部联络代表团团长何文楼大校今天在这里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公布了越南人民军总司令武元甲大将3月6日就美国和南越当局不断违反日内瓦会议关于在越南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中有关自由民主的条款这件事送交给越南国际委员会主席安萨里的备忘录。武元甲大将在备忘录中要求国际委员会就这个问题采取坚决措施,以保证日内瓦协议在南越得到严格履行。
备忘录说,越南人民军总司令部曾经多次把南越当局违反日内瓦协议的上述条款的情况告知越南国际委员会。但是,这种违反协议的行为仍然不断发生,而且变得日益严重,国际委员会已经知道的去年12月在富利集中营发生的政治屠杀事件就是证明。
武元甲大将接着在备忘录中列举大量关于南越政权在美帝国主义指使下连续地、日益严重地违反关于在越南停止敌对行动的协定第十四条丙款的事实。这项条款规定,“各方约定,不因个人或团体在敌对行动期间的活动而对其加以任何报复和歧视,并保障其民主自由。”
备忘录说,“南方政权执行美帝国主义的命令,公开宣布以‘反共’为‘国策’,并且将这一‘国策’明文写在南方的‘宪法’上”。备忘录指出,“这种‘反共’政策的实质就在于反对和平统一祖国,它是用来掩盖镇压和迫害越南爱国者、前抗战人员和赞成日内瓦协议的人的阴谋的欺骗手段,因为这些人坚决反对美帝国主义和南方政权的分裂政策和备战政策。”
备忘录列举南越当局在南方各省进行所谓“诉共战役”、南越政权在1958年10月在堤岸举办的“四年政绩展览会”所透露的一些事实以及其它一些事件,指出南越政权大规模杀戮、残害和逮捕前抗战人员以及其他爱国人士的罪行。
备忘录指出,南越当局还公开歧视和迫害前抗战人员和集结到北方的人员的家属、参加和平运动的和平人士、知识分子和工商业家。
备忘录指出,吴庭艳制订了“第六号法令”等扼杀自由民主权利的法令和条例;先后以“诉共学习班”和“训政中心”等名义,广设希特勒式的集中营,来迫害前抗战人员和爱国者。吴庭艳政权还设立了五十个所谓“垦荒区”,迫使前抗战人员从事建筑战略公路的劳役。此外,它还在各地建立了庞大的监狱网。
备忘录揭露,美国直接参加了这种迫害活动。据南越方面透露,美国的所谓“密执安大学顾问团”担任了改组和训练警察的工作。美国拨出了款项和物资来“整编”和装备南越的公安、警察部队。
备忘录还揭露,美国的军事顾问还曾经直接指挥和监督南越当局进行的大规模军事“扫荡”。在1958年12月富利惨案发生以后,南越政权为了威胁富利地区的人民而采取的军事行动,也是在南越美国军事顾问团团长威廉斯的直接监督下进行的。
备忘录说,据不完全的统计,自从和平恢复至今(1959年2月),已经有十八万零八百四十三人被南越政权拘捕和监禁,一万零一百八十五人被虐打成伤,四千九百三十一人死亡或失踪。
备忘录指出,越南国际委员会也曾经就南越政权的一些罪行作出结论。
备忘录同时指责了南越当局对越南国际委员会的调查活动所进行的阻挠以及对它自己的罪行的百般狡赖和掩饰。
备忘录指出,事实证明,吴庭艳当局的这一套政策是同美帝国主义在南越进行的干涉活动和制造战争的阴谋联系在一起的,而美国的目的在于把越南南方变成他们的殖民地和军事基地。
备忘录指出,关于在越南停止敌对行动的日内瓦协定第十四条丙款是日内瓦协议中的一条极为重要的条款。在南越严格执行这一条款,不但有着维护千百万人的生命和民主自由权利的意义,而且将为制止一切破坏和平和阻挠统一越南的阴谋创造条件。南越当局过去几年中在“反共”的幌子下执行的报复和迫害的全部政策,都是对这一条款的严重的有系统的违反。
备忘录说,正当美帝国主义日益深入地干涉南越,并且在南越促进扩充军备和准备战争的阴谋的时候,如果不及时改变这种政策,就将进一步危及越南的和平和加深在国家统一问题上的危机,这样还势必会威胁到印度支那和东南亚各国的和平与安全。
备忘录说,越南南北方人民将继续坚决进行反对美帝国主义和南越当局的上述恶毒阴谋的斗争,要求南越当局放弃迫害爱国者的政策,接受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在1958年12月22日写给南方政权的信中所提出的建议,为双方进行接触创造条件,进而按照日内瓦协议的规定和平统一国家。
备忘录说,越南人民军总司令部再次强烈抗议美帝国主义和南越当局的上述阴谋和行动,并且向越南国际委员会和世界舆论控诉南越当局严重违反日内瓦协定第十四条丙款的行为。
备忘录说,越南人民军总司令部要求越南国际委员会特别注意上述情况,以便采取坚决措施,保证日内瓦协定第十四条丙款在南越得到严格履行;同时将要求日内瓦会议的两位主席采取适当的行动。
备忘录最后要求国际委员会建议南越当局必须:
一、立即停止对南越人民的迫害行动,废除一切法西斯法令,尤其是“第六号法令”,立即解散以
“训政中心”为招牌的集中营,恢复被监禁在南越的前抗战人员和越南爱国者的自由,保障他们的一切民主自由权利。
二、在履行日内瓦协议第十四条丙款和其他条款过程中同国际委员会充分进行合作,首先是根据国际委员会的决定派出十个流动小组到现场进行调查,并且实现越南国际委员会向南越政权提出的有关这一条款的一切建议。
备忘录说,越南人民军总司令部再次要求国际委员会立即派出一个流动小组就富利惨案进行现场调查,并且立即向南越当局进行交涉,促使他们根据越南全体人民和世界舆论的要求,对富利集中营的死难者和惨案发生后的余生者采取紧急措施。(附图片)
越南人民愤怒抗议南越当局屠杀被关在富利集中营的一千多名政治犯的血腥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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