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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退军人的医药费能不能报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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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0-15
第2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荣退军人的医药费能不能报销?
问:我名叫吴显清,三十三岁,四川人,一九三二年参加红军,后来残废了,一九四六年六月退伍,在太岳区长子县安家。我因有内病很严重,这次到边区政府和平医院治病,医药费伙食费人家概不负责,伙食由自己出了,医药费他们叫我到太岳区专署报销,专署答复要是伤口复发,医药费能报销,如有内病,医药费不能报销。请问为什么不能报销?(长子县荣誉军人吴显清)
问:我近来接到一位已经退了伍的残废友人来信说:伤口经常复发,此次他到华北医院休养,花了一部分钱,家中生活又困苦。请问政府能不能送公共医院给以免费治疗?(健康大队、二中队李日×)
答:荣军退伍后伤口复发,到公立医院治疗,除将自己应领之供给粮交出外,其不足之部分,可由公家负责报销。如系因疾病而到公立医院治疗,所需之火食医药费,仍应归本人负责。在公立医院治疗时,医药费可以酌予减收,以示优待。如自己生活较好,能负担此一费用时,就不必再要求公家开支;如自己确实困难,不能解决时,可请当地政府补助一部。(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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