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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全民所有制的优越性 国营农牧场将生产大批农畜产品 全国农牧场和商业部门签订交售农畜产品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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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4-05
第2版()
专栏:

充分发挥全民所有制的优越性
国营农牧场将生产大批农畜产品
全国农牧场和商业部门签订交售农畜产品合同
新华社4日讯 全国国营农牧场今年将生产大量肉类、奶、蛋、果品、油料作物和工业原料作物等商品上交给国家。
农垦部最近召开有全国主要国营农牧场代表参加的生产会议。会上,听了农垦部部长王震所作的关于国营农牧场的生产方针任务的报告,经过热烈讨论,确定了今年的生产任务指标。
我国国营农牧企业,无论在新疆、东北、华南几大垦区,或者在内地各省区,去年都得到空前发展。国营农牧场耕翻土地、播种、收割、脱粒和畜牧饲料碎切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程度,已经大为提高,为我国农牧业生产机械化电气化起了示范作用。会议认为,在全国农业大跃进的形势下,国营农牧场今后应当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全民所有制的优越性,除了按照国家计划大力生产大豆、棉花和热带特种作物等工业原料以外,还应当大力发展猪、羊、牛、鸡、鸭、蛋品、奶品、果品、蔬菜等的生产。
会议确定,各地国营农牧场在1959年除了担任就地供应工矿区城市农牧产品的任务以外,由国家统一调拨的产品,生产任务是活猪四十万头、冻猪肉五万吨、冻禽肉一万二千吨、鲜蛋一万吨、大豆六十三万吨、植物油五万吨、淀粉十万吨。到会代表一致表示,全国国营农牧场全体职工一定要鼓足干劲,争取超额完成上述商品的生产任务,继续扩大开荒面积,扩大种畜群,为1960年进一步提高农畜产品产量和它的商品率创造条件。
会上,各地代表热烈地讨论了今年的生产方针任务。他们一致认为,中央和国务院所指示的国营农牧场生产经营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承担国家所迫切需要的农畜产品的生产任务是光荣的。全体职工一定要以全国社会主义建设劳动战线的先进者作为榜样,学习苏联国营农场的先进经验,努力学习农牧业生产的科学技术,贯彻执行“八字宪法”,干部参加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厉行节约,降低生产成本,生产优质产品,提前超额完成上交商品的任务。
新华社4日讯 农垦部已经同商业部、对外贸易部和粮食部等部门签订了1959年全国国营农牧场向商业部门交售农畜产品的供货合同。
合同规定:各地国营农牧场应按照国家计划,将生产的商品大豆、猪、牛、羊、鸡、鸭、蛋等及其他农畜产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上述各商业部门。合同还规定:农牧场供应的冻肉、冻家禽等需由商业部门代加工时,各地商业部门应保证完成此项代加工任务。
这一合同是在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和第七办公室指导下,3月27日在农垦部礼堂签订的。参加签订仪式的有国务院第五办公室、第七办公室、农垦部、对外贸易部、商业部、粮食部等单位的负责干部,各地主要国营农牧场的代表。农垦部部长王震、国务院第七办公室副主任陶桓馥、对外贸易部副部长卢绪章,在合同签订前讲了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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