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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筹委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的首次全体会议作出决议 号召西藏全体人民贯彻执行国务院命令 决定健全和加强自治区筹委会各部门组织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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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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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西藏自治区筹委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的首次全体会议作出决议
  号召西藏全体人民贯彻执行国务院命令
  决定健全和加强自治区筹委会各部门组织机构
新华社拉萨10日电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3月28日的命令的决议。
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已公开走向背叛祖国背叛西藏人民的罪恶道路,他们勾结帝国主义、蒋介石匪帮和外国反动派,纠集叛匪,进行叛乱,残害人民,劫持达赖喇嘛,撕毁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并于3月19日夜间指挥西藏地方军队和叛乱分子向驻拉萨的人民解放军发动全面进攻。我们对于这种背叛祖国背叛人民的罪行表示万分的愤慨。同时,我们对于迅速平息了拉萨叛乱的英勇的人民解放军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亲切的慰问。我们完全拥护国务院3月28日关于彻底平息叛乱、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的命令。我们坚决彻底执行平息叛乱的命令和中央对于叛乱分子所采取的“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为了迅速彻底平息叛乱,我们号召西藏各族各界全体僧俗人民,立即行动起来,认真执行国务院的命令和西藏军区以及各地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中所宣布的规定和任务,大力支援人民解放军平息叛乱,肃清反革命分子,安定社会秩序。不要听信反动分子的谣言,并应积极进行生产。原西藏地方政府各级行政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军事管制委员会或军事代表登记,并且切实负责保管公共财物和文件,听候处理,不得有任何破坏和不法行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各级行政人员以及全体僧俗人民,必须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团结一致,共同努力,协助人民解放军迅速平息叛乱,巩固国防,巩固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保护各族人民利益,安定社会秩序,为建设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新西藏而奋斗。1959年4月8日
新华社拉萨10日电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在8日举行的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的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上,一致通过了健全和加强自治区筹委会各部门组织机构的决议。根据这一决议,自治区筹委会除原有的六个厅、委、处(办公厅、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政处、财政处、文教处、建设处)外,将增设公安处、卫生处、工商管理处、交通处、农牧处、参事室共六个部门。会上还通过了各厅、委、处、室的正副主任和正副处长人选,这些负责人将由自治区筹委会报请国务院批准任命。
8日的会上还通过了增补谭冠三等九人为自治区筹委会常务委员的决议,新增补的九名常委也将报请国务院批准任命。
会议还通过决议撤销叛国分子赤江·罗桑意西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并推选帕巴拉·卓列朗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会议还决议撤销叛国分子土登泽仁(多娃堪苏)的自治区筹委会委员职务,并增补丁甲、多吉坚赞、泽仁旺堆为自治区筹委会委员。撤销和任命委员都将报请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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