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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命解放平津塘沽张家口 我军与人民约法八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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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2-25
第1版()
专栏:

  奉命解放平津塘沽张家口
我军与人民约法八章
【新华社平津前线二十二日电】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今日发表布告。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布告
本军奉命歼灭国民党匪军,解放北平、天津、塘沽、张家口诸城市,兹特宣布约法八章,愿与我全体人民共同遵守:
(一)保护各城市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望我全体人民严守秩序,各安生业。如有反革命分子或其他破坏分子乘机捣乱,抢劫破坏者,一经查出,定予严办。
(二)保护民族工商业。凡属私人经营之工厂、商店、银行、仓库等,一律保护,不受侵犯。望各业员工照常生产、各行商店照常营业。
(三)没收官僚资本。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等,均由民主政府接管。其中如有一部分民营资本,经调查属实者,当承认其所有权。所有在官僚资本企业中供职之人员,在民主政府接管前,均须照旧供职,并负责保护资财、机器、图表、名册、档案等,听候清点和接管。保护有功者奖,怠工破坏者罚。其愿继续服务者,在民主政府接管后,准予量才录用。
(四)保护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及其他一切公共建筑,任何人不得破坏。学校教职员,文化教育卫生机关,及其他社会公益机关供职的人员,均望照常供职,本军一律保护,不受侵犯。
(五)除首要的战争罪犯及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原属国民党省、市、县各级政府机关的官员,警察人员,区镇乡保甲人员,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本军一律不加俘虏或逮捕。并责成上述人员各安职守,服从本军及民主政府的命令,负责保护各机关资财、档案等,听候接收处理。这些人员中,凡有一技之长,而无反动行为或严重劣迹者,民主政府准予分别录用。如有乘机破坏,偷盗舞弊,携带公款、公物、档案潜逃,或拒不交代者,定予依法惩办。
(六)为确保城市治安,安定社会秩序,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本军部队及警备司令部或公安局投诚报到。凡自动投诚报到,并将所有武器交出者,概不追究,其迟不报到及隐藏武器者,即予逮捕查究,决不姑宽,窝藏不报者,均须受应得的处分。
(七)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一切外国侨民,必须遵守本军及民主政府的法令,不得进行间谍活动,不得有反对中国革命事业的行为,不得隐匿战争罪犯、反革命分子及其他罪犯,否则,当受本军及民主政府的法律制裁。
(八)无论在本军进城以前和进城以后,城内一切市民及各界人士,均须共同负责,维持全城秩序,免遭破坏。凡保护有功者奖,阴谋破坏者罚。
本军纪律严明,公买公卖,不取民间一针一线,望我全体人民一律安居乐业,切勿轻信谣言,自相惊扰。切切此布。
       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津前线司令部司令员林彪
                    政治委员罗荣桓
             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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