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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和“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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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4-14
第3版()
专栏:编后

  “水”和“利”
从1956年算起,五亿农民在短短两三年内,使全国耕地有水利工程可以灌溉的面积从五亿多亩扩大到十三亿多亩。这在水利建设史上是史无前例的奇迹。工程修好了,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决不是的。更重要的是十分珍重这伟大的劳动成果,使“水”充分地发挥它的“利”。江苏省在水利工程上采取“修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的做法,是值得提倡的。开展技术革新运动,改进灌溉制度,充分发挥工程和设备的潜力,省工省水,适时适量灌溉,更是值得普遍推行的。兴修水利,原是为了利用。不利用,就无“利”可言。利用得好,还可以得到加倍的“利”——一个工程可以发挥两个同样的工程的作用,一套设备可以发挥两套设备的作用。在利用水方面,一定要拿出同修水利一样高的甚至更高的劲头来,苦干实干巧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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