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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土地证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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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0-21
第1版()
专栏:

  颁发土地证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本报讯】综合北岳区繁峙、获鹿、平山等县几个村颁发土地证的报导,在结束土改,颁发土地证时,除正确宣传土地政策,应解除群众思想顾虑,及建立统一的颁发土地证委员会等组织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对一般农民或本人认为亩数不确的土地,丈量应该确实。但不可轻易进行全面大丈量。这不但会延长时间,浪费人力,而且曾发生很多纠纷。如实有全面丈量之必要时,也只能采取重点丈量办法,选择能代表一般土地的各种类型地丈量一下。(二)在登记丈量土地时,应号召群众自报黑地,说明“一人瞒地大家吃亏”,指出过去虚报,匿报地现在实报出来不究已往,强调说明如再故意瞒地日后查出要受处罚。这样打破了过去假报、虚报、匿报旧习惯,使实有地亩得到大体确实的数目。(三)具体解决土改遗留问题。根据现有材料,其中有地界纠纷,有需要补偿安置的,或分配不公群众不满的等问题。这些问题均须求得适当解决,解决的办法是:一般问题由委员会解决,纠葛太多,关系重大的由人代会讨论决定,但解决时要先抓主要问题。(四)在填写土地证以前,如群众愿互相自由兑换土地,可使各家土地尽可能兑在一块,这样对于生产是有好处的。过去不少农民的土地太碎,误工太多,兑在一起有许多方便。(五)土地证颁发后,政府应明文宣布今后土地再不变动,以安定各阶层群众情绪。土地证有法律效用,以后解决土地问题以此证为据,鼓舞群众安心生产,发家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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