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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人逃避战勤怎办? 出外找职业要不要村区批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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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0-25
第1版()
专栏:询问与答复

  个别人逃避战勤怎办?
 出外找职业要不要村区批准?编辑同志:
我区有些落后群众逃往石市,企图躲差,因此我区曾指示各村,凡是出去找工作者,不经村介绍,区批准者,一律负担勤务。但仍有不少人到石市找下工作,现在我区又准备勤工,村中即按区的指示派差,这些人不但不出差,竟从石市各机关写信到村拒绝出差,如石市第七区干部石志刚,将我区南降北村×××私自介绍到石市二区作事。走时未经本村干部同意和本区批准,群众不承认,不给他免差。请问不经村介绍,区批准仍负担勤务对不对?私自将其他区人给介绍走,这样作法对不对?
                     获鹿十区 张进文、冯新正编辑同志:
近来有不少的村,有个别落后的人逃避战争勤务,村干部认为没法处理,又怕犯了强迫命令,听说支前担架出征时有的装病,有老早就出外做生意,几个月不回来,干部找不见人,群众讨论该他去,但当下找不见,战勤不能完成,干部也没法处理,怕犯了强迫命令,区上只叫补勤务,但该他补时他又走了,对此种情形如何处理?采用什么方式?是否算强迫命令?
                    灵寿四区 吕文义九月十八日
答:某些个别落后分子,企图逃差,这是由于他们对支差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任务认识不足及我们的组织工作做得不好所致,应多加强教育,这是一个最基本的办法。按来信说的,区公所为了避免和防止躲差现象,曾经指示各村,凡出去找工作的,必须经过村里介绍,区里批准,否则,虽已参加工作,亦不予免差,这种作法是不对的。没有平时的组织教育工作,只是单纯的消极限制,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在我们解放区,人民有就业的自由,出外找工作不一定要由村公所介绍,各个机关和个人,都可对一个人作介绍,一个人参加工作后,如是脱离生产的供给制的党政军民及各人民团体机关工作人员和教员,有机关证明信件,即应予以免差,有些群众不满意,应当向群众解释。对于真正逃差的现象,应经各方面想办法加以克服和制止。支差是每一个公民光荣神圣的义务,凡是在支差年龄的男女没有政府规定免勤的,不论是公营和私营各种企业部门挣薪水的工人(军火工人除外)、职员、店员、经理老板,及乡村雇工和手工艺匠人以及各种流动工人、合作社人员都要尽这个义务,不过为照顾工商企业部门和乡村中的手工艺匠人小商贩等之业务便利起见,应按规定折出战勤米,免除直接劳力负担。然而今天的战勤任务,基本上还是建筑在自觉的基础上的,因为我们进行的人民解放战争,是对全体人民都有利益的,是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最高真理。只要把道理向人民讲清楚,人民对支差是愿意的,但必须要费脑筋费唇舌。在这里我们提出几点意见,以期对逃差现象的克服有所帮助。
一、在领导上应把群众支差工作,当成一个经常的群众工作,平时加强组织和教育,使群众认识提高,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不应等战勤任务来了,简单的按照人数派一下即完事,这是一件细致的组织工作,有些地方平时的战勤组织搞得很好,时常有准备,必要时还作出发演习,以作试验和检查,这对群众的教育意义很大,因而差务一派到村,就很顺利的完成了任务,并不发生什么问题。
二、发动群众民主讨论,订出公约,大家一致遵守,如有不执行群众自己所公议的公约时,可用群众力量强制其执行,不能把执行集体决议叫做强迫命令,这恰恰是民主。这样一方面发挥了群众的集体力量,一方面可以提高群众的自觉。有些地方在这方面的经验也很成功,群众自己即能管理好自己,要比区公所限制好得多。
三、经常检查派差中所发生的问题,听取群众意见,改进派差和组织出差的办法,派差要公道合理,不要偏私徇情,群众并不反对负担正当的战争勤务,而由于派差不公惹起群众的不满,这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因此发生的问题最多。
四、对支差者家庭的困难,要很好研究,适当帮助解决,使其走后家里的活不耽误,与在家一样,这样他既能安心,就不致有逃差的心思。
五、如有个别分子,故意违犯革命纪律,抵抗支差,经常逃躲在外,屡经教育不改,对支差有相当破坏作用的,应由其家庭将其从外边找回,除使其本人将的欠差数补足外,可送交政府依法处理。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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