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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干部打人问题 井陉县委曾开会检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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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0-25
第4版()
专栏:

  关于区干部打人问题
 井陉县委曾开会检讨
八月二十一日人民日报曾发表了井陉区干打死人的消息,同时对井陉县委抵抗上级指示,将问题一再拖延,不予迅速解决的态度,进行了批评;并请该县委将处理结果在报纸公布。然井陉县委见报后,将近一月,既未检讨,又未函复:及至记者前往调查事件真象时,该县县委尚表示“批评有些过重”;于九月十九日晚,始在地委书记胡开明同志督导下,召开了县委会议,对处理区干打人问题的态度与经过作了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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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件案件处理经过:井陉九区治安员张考考(报上误为许考考)于今年麦收前,在石板片村群众大会上,因宣布“谁分地谁割麦子”的问题,引起群众的不满(另外还有婚姻问题),当场有十余户中农与张考考发生了口角,后经调解也就解决了。不料当天夜里,张考考却悄悄溜到板桥村,带领民兵将石板片村包围,抓去与他吵架的九名群众;并进行拷打逼供,结果都承认为“国民党特务暴动”。便被捆绑送县,后经公安局审讯,即被释放。
事后,县委褚海林同志,负责前往处理;当时褚同志主张除让张考考向石板片村群众道歉,并由区干对其进行批评外,再将张考考调往外区;后因区干不同意,同时褚海林同志也顾虑“处分过火,干部受不了”,又决定不予调动。褚海林同志做了决议,便离开了九区,而张考考却只在区干会上说了说就算完了,更没有到石板片村向群众道歉,褚海林同志向县报告处理经过后,县委会又决定将张考考调往地委会受训,同时给石板片村被打群众写信慰问,如必要时并进行物质赔偿。但会后既未写信,也未赔偿,只由区干前往石板片村说了说,便给县委报告:“没事了。”
另一件事情,是发生在井陉二区南陉村,放牛工人石来书,因看守不慎,于五月十八日夜,失去耕牛五头,第二日区公所将石来书传区扣押候审,晚上区长刘永华便首先对石来书实行吊打逼供,接着区武委会主任杨凤鸣,与区农会主任朱景山、区妇会主任高××,连续进行拷打;结果石来书于天明后,终因伤势过重而死。
此事发生后,县委即传区长刘永华来县听候处理,刘永华初则抗命不来,后来虽来县一次,又因县委书记张文同志(现已调动尚未离县)与县长贾××同志赴专署开会,县里无人负责,问题便搁下了。一个多月后,县长由专署回来(县委书记已早回),带来崔专员对刘永华“撤职查办,判处徒刑”的紧急指示。县书张文同志却感觉“处分过重,怕影响干部情绪”,只主张从行政上撤职。因此在县委会议上,县书与县长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而形成了僵局;后来在数次县委会议,终因意见不统一,对崔专员的指示未予执行,只得决议“再请示上级”。会后对这“再请示上级”的决议也未执行,张文同志便下乡去了,而刘永华仍住在县委会,于是这个问题拖了二十多天之后,又继续拖下来。直到死者家属来县控告,贾县长才给地委打电话,请示处理办法;地委书记胡开明同志,当即肯定指示:“党内与行政上均予撤职处分。并送交政府依法处理。”当时因张文同志尚未回来,县长与公安局长未敢执行,时间就又继续拖延下来。后来张文同志下乡回来,知道地委来了指示,当时思想虽然还有些不通,也只得遵照执行,准备处理。此时适有威州镇群众因水渠问题发生纠纷,张文同志又前往解决,住了半个多月回来后,才将刘永华送交政府依法处理。这个事件从发生到处理,拖延了将近两个半月的时间。直到何建平同志给本报发稿时,此事虽已处理,但地委却始终未接到井陉县委会对处理这一问题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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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问题的检讨:在这个会议上,首先由张文同志与褚海林同志报告了事件的真象,接着大家便将处理经过对照着八月二十一日的报纸,做了研究与检讨。
大家一致认为县委过去对区干打人事件的严重性,认识不足,处理问题的态度,不够严肃;这表现在处理张考考问题时,褚海林同志因区干的反对,而放弃了自己的意见;与县委已经决议写信慰问被打群众,而结果只让区干前往一说了之。尤其对刘永华拷打逼供打死人的这种人命案件,拖了很长时间,未能迅速解决。同时在处理这两个问题上,都表现出只顾虑了干部情绪,而忽视了群众利益。当大家检讨到在处理刘永华的过程中,有意见不请示,处理后不报告,表现了对崔专员的指示,执行的不坚决。
会议继续检讨下去,井陉县委对八月二十一日报上,关于“县委抗命不加处理”,“事先没防止,事后不处理”,“向党闹独立性”这些批评,还有些不同的意见。因为入春以来,在干部会上不止一次的传达了政府关于“保障人权,不准打杀人”的政策法令,不能说是“事先没防止”,事件发生后,县委便进行处理,只是处理的轻重与迟早问题,而不是“事后不处理”,当然更不能说是“县委抗命”了。张文同志也认为在处理过程中,未能遵照崔专员的指示迅速处理,事前未请示,事后未报告,这只能算是对上级指示“执行不坚决”,不能算是“向党闹独立性”。地委书记胡开明同志在会议上曾尖锐指出:“有意见不请示,处理后不报告。这正是一种无政府无纪律,向党闹独立性的行为”。
当最后检讨到县委未将处理结果寄交报社发表这一问题时,大家均感到:“过去咱们连系太差了。”并提出:“今后双方一定加强联系,并及时交换情况与意见。”
编者认为:井陉县委在会议上的检讨,还是不深刻的。如对“事前不防止,事后不处理”的检讨,既然很早就在干部会上“不止一次”地传达了政府保障人权的法令,为什么还会发生区的主要干部打死人的犯法事件?事前防止何在?事件既经发生之后,为什么县委又未认真地及时地处理,甚至违反上级指示,一再拖延解决?“事后处理”何在?所以这决不只是对上级指示“执行不坚决”处理问题的“迟早与轻重”问题,而是对于政府法令与上级指示的一种无纪律态度、无纪律思想,这就是根本问题所在。迄本报将事件真象揭露,并请该县委公布处理结果,而该县委见报将近一月,并未检讨函复,这也决不是什么与党报“联系太差”,而是有意的抵抗党报批评。在事件处理过程中,只因县委书记不同意,阻碍了问题的迅速解决,而其他县委对上级指示未予坚持,对不正确意见未予反对,听任问题拖延下去,这也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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