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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打老婆也是犯法 平山一区区长来信说明打人真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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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0-27
第1版()
专栏:检讨与答复

  毒打老婆也是犯法
 平山一区区长来信说明打人真象编辑同志:
人民日报第一二四号报载批评与建议“不要轻易捕人打人”一文,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特作说明如下:
卢海昌并不是荣退军人,是从部队没手续下来的,寄居平山东街,娶妻崔果果已二年,今春卢又与肖妮妮通奸,因之对果果经常打骂,这次已是第七次打老婆。事情直闹到区公所,经区委老康劝说也无效,卢回家后即闭门逞凶,将脚踩在果果肚子上,踩得流血流沫,街坊两三个妇女到区报告,最后将窗子闹开,才算拉住。这时果果左臂已经脱了骨,躺在地上不能动,区干部便将卢叫到区里谈话(并非逮捕),我问卢:“你为么打老婆?”卢答:“我的老婆为么不能打?抗战几年,还不能打老婆?这还犯法?”我说:“不能打,你打就是错误!”卢说:“你说错误,你就来枪杀刀砍!我看你也不敢!”说着卢并大拍桌子,将头伸过来叫杀他,我斥责他不要耍无赖,他便要走,这才叫人将他捆起来,缚在院里(并没吊)。当夜我找他谈,他又大拍桌子,我便打了他两巴掌两棍子,他才承认和肖妮妮通奸,对原妻崔果果存心要打得她离婚。(区有存卷)当夜便押下卢。卢称:“我口服心不服,出去再说。”并对看守员说:“早先打算和老婆离婚,现在不离了,等把她闹到西山打死就完了。”第二天,我向县作了报告,并承认我打人不对,县指示马上将卢送县司法科,现在司法科已判卢一年徒刑。东街群众(特别是妇女)对政府处理办法表示满意说:“这才真保障妇女了。”
我认为:卢海昌这样痛打他老婆,是不合法的,是现行犯,应受处罚,当然我当时打了他,是不对的,第二天,我向县政府报告就作了检讨。但郭恩庆同志这样片面的反映,在报纸上发表出以后影响是不大好的,一区干部们感到与事实不全符合,不满意,平山东街有些群众也反映:“那样痛打老婆区干部就不能管管。”觉得报纸上那个意见是不公平的。故特请登报补正。
                平山一区区长 封来恕 十月二十三日
                      
编者按:封区长这个说明与检讨是很必要的。首先应该肯定我们民主政府的干部动手打人是不对的(这点封同志也作了检讨)。另外,在我们处理郭恩庆同志反映那个意见时,因稿件本身对卢打老婆的恶劣行为没有说明,我们处理时也缺乏认真仔细的反复研究,只强调了区干不该打人这一点(当然这是对的),但对卢打老婆行为则未加任何指责和批评,因此使群众感到意见不公平。这点除我们自己检讨外,希郭恩庆同志也要注意,反映问题要力求全面和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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