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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产保卫生产的体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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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5-13
第6版()
专栏:

参加生产保卫生产的体会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孙家兴
1958年是全国政法工作大跃进的一年。在大搞钢铁运动高潮期间,我响应了党的号召,带着领导上交给我的保卫钢铁生产的任务,投入了钢铁生产战斗。在当时,生产任务虽然很重,但我时刻注意结合生产进行审判业务工作,保卫钢铁生产的顺利进行。我所在的钢铁厂是全县的唯一钢铁基地,钢铁工人来自全县各个角落,其中有的是从外地临时招来的,人员成分也比较复杂。因此,保卫钢铁生产的任务就更显得繁重了。我和钢铁厂党委和保卫处研究后,就在各队建立了保卫科,各组增设了保卫员。
去年10月30日,正当厂里放“卫星”时,盗窃分子骆玉江乘机将柴油机上的输油管盗走了。眼看就要点炉生产,发现输油管被盗走,我急忙打电话与有关部门联系并派人截堵。当天就在郭家店街铁道口将罪犯捉回。经过党委批准,在被盗现场,由各队选派了代表,组织了百余人的大会,我公开审理了这个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三年徒刑。为了广泛教育群众,杜绝这类案件的发生,除了各队代表传达宣判情况外,事后又印发了三百多张大字判决书发给各队,组织民工进行座谈。
在这段期间,我一共处理了八起贪污、盗窃和反革命造谣煽动的案件,从而保卫了钢铁生产的顺利进行。在处理这些案件中,我利用中午休息时间,审结了四起。由于结合生产上发生的问题,进行了守法教育,所以在公开处理了几件案件后,再也没有发生盗窃事件。从此,民工也就安心生产了。
在生产方面,刚去的时候,我对建炉、炼铁等生产方面的问题,什么都不懂。当时党委要求十天内必须建立起六座高炉并投入生产。任务虽然很重,可是我想天下无难事,就怕有心人,不懂就学,这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于是我就到建炉早的单位去拜访学习。经过边建边学,终于掌握了建炉的基本知识。第一座炉终于落成,接着六座高炉都相继建设起来,按时投入了生产。以后分配我做物资供应和运输工作,因当时车少,炼焦又急需用煤,供应不上,车又不能增加,在这样紧迫的情况下,经了解发现个别司机思想上还有些问题,我就组织司机进行座谈,并和工人们进一步研究,创造了安全箱运煤法和活车铺板卸煤法。同时为了解决夜间运煤速度问题,制作四个灯笼,每小队一个。这不但加快了行车速度,也避免了行车危险。经过这段改进,使运输效率由原来每台车每日拉五车提高到八车;每车原装半吨提高到一吨至一吨半,使运输量翻了一番,同时给国家节省煤十六吨多。由于煤炭得到了及时供应,焦炭生产效率也随之提高了,这样就直接保证了炼铁生产任务的完成。由此受到了钢铁司令部的表扬。
通过这次参加钢铁生产劳动,我体会到:一面参加生产劳动,一面保卫生产,促进生产的顺利进行,是我们司法干部一个很重要的工作方法。参加体力劳动,也是培养和锻炼自己思想、又红又专的一个途径。回到法院工作后,我还总想要干些体力活。我看到法院的办公桌凳坏了,或者其他工具破了,能干的,就自己动手修理一下。法院房子漏了雨,我就自己上房串瓦修补。我想,自己动手修理,一方面能给国家节省开支,另一方面也能使自己养成劳动习惯。有一次,我正在办公室外屋打间壁,有一位当事人进屋就问“法官”在屋没有。我问他有啥事可以和我说说。这位当事人看我正在做木匠活,不像个审判员的样子,没理我,就直奔办公室去了。陪审员接待后,感到对问题没有把握,即来问我。这时,当事人才知道我是法庭的审判员,他惊奇地说:“现在的法官还能干这活,可真了不起!”
大跃进以来,我深深地体会到:一个审判员要想很好地完成自己的任务,正确处理案件,就必须树立群众观点,关心群众的生产和疾苦,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身份去接触群众;这样才能为群众所欢迎,才能了解到真实情况。我在乡下工作的时候,有案就办案件,没案就参加生产劳动,在农忙的时候就和农民一起干活,一边干活一边了解情况。我在实际工作中感觉到参加劳动是联系群众,调查案情,保证正确处理案件的重要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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