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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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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5-14
第7版()
专栏:报刊文摘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办任何事情,总得有一定的规矩。规章制度,通俗点讲,也就是办事的规矩。按坏“规矩”办事,办不成好事;按“老规矩”办事,办不了新事;根据客观情况变化的需要,“规矩”也得有变动。但不管怎么变,在任何情况下都得有“规矩”,这一点是变不了的。工厂企业中的规章制度同样也是如此。
但是,规章制度一定要适合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它对生产起好作用还是起坏作用,却要看它是否正确地反映了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客观规律,以及企业内部人与人之间在劳动中的相互关系。由于企业生产情况是在不断地变化和发展着的,人们生产实践的经验也是不断地完善和丰富起来的,企业规章制度与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之间,就经常地处于又适应、又不适应的状况中。对待企业中的规章制度,就得掌握
“有破有立、破中求立”的原则,既不能把规章制度看成是凝固不化、一成不变的东西,又不能忽视合理的规章制度对于组织生产、推动生产所起的必不可少的重要作用。
去年大破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成为推动生产大跃进的一个重要因素。这样做,正是反映着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由于整风运动以后,企业生产力迅速发展,群众生产运动蓬勃展开,企业管理民主化进一步扩大,这些新的情况与原来企业规章制度中某些落后了的、过时了的环节,发生了愈来愈尖锐的矛盾,不经过大破,就不能解决规章制度落后于生产发展的矛盾,就会妨碍生产的发展与束缚群众的积极性。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经过大破之后,必须强调大立。因为,废除和修改不合理的、不完全合理的规章制度,绝不等于不要一切规章制度,也不等于破旧之后,不再立新。从企业的情况来看,固然有一部分企业在去年大破的同时,就注意到边破边立,建立起不少为生产所必需的合理的规章制度;而在另一部分企业中,在某些具体的生产环节上,也有破得多、立得少,或是破了之后放松立的状况,这在大破的形势下虽是难于完全避免的,但这是不好的,如果不及时注意改进,就会不利于生产的进行。
(摘自上海“解放”第八期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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