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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农奴制度的苛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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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5-17
第2版()
专栏:拉萨通讯

西藏农奴制度的苛税
新华社记者 郭超人
西藏农民中有一句谚语:“苛税像牛毛,从生缴到死”。西藏农奴制度苛税的沉重和残酷,逼着多少人家破人亡,走投无路!西藏劳动人民把农奴主压在他们身上的种种苛税痛恨地叫做“夹踏”(铁链)。
西藏农奴制度的苛税种类究竟有多少?没有人能够回答这个问题。西藏农奴主们(原西藏地方政府、寺庙、贵族和头人)从来不用什么规章和惯例来束缚自己征税的权利。在西藏社会中,农奴主的意志就是法律,他们根据自己的欲望,贪婪无厌地摊派他们所需要的“税款”。一个农奴除了负担藏政府、寺庙和大领主的三重差税外,还要负担基层小头人、管家和农奴主爪牙的随意摊派。据江孜、白朗、拉孜等宗(相当于县)的调查,一般地计算,“差巴”(农奴中地位较高的一种)和“堆穷”(地位比差巴低一等的农奴)每年除负担大量“乌拉”
(差役)和地租外,有名目的和没有名目的“税”即有七十种到一百种之多。
请看农奴作为一个“人”,从离开母体第一天直到死亡,要被农奴主榨取多少血汗吧!
小农奴出世了,农奴主立即把名字记上花名册,随即向父母收缴小农奴的第一次税:“出生税”藏银一两五钱(按1956年比价,藏银一两约合人民币六分多),从此,每年继续上缴一两五钱的
“娃娃税”。小农奴长到十八岁,就开始负担“人头税”,“人头税”数额从藏银五两到五十两,各地不同。如果小农奴想摆脱人间“苦海”去当喇嘛,除要送礼恳求农奴主批准外,还得交藏银十九两作为“进庙税”。男女婚嫁,也要向农奴主赠献
“哈达”、酥油和藏银,只有农奴主同意了才能举行仪式,这实际上还是一种苛税。农奴如果触犯了农奴主的法令,被送进监狱时,得交“入狱税”。而更骇人听闻的是,原西藏地方政府为扩充藏军征集的军费,在三十多年前规定了一种“耳朵税”,每人每年每只耳朵上税藏银二两,两只耳朵共藏银四两,原西藏地方政府甚至明令:如果不交“耳朵税”,“勒莫”(收税官)就有权将欠税人的耳朵割掉。直到叛乱平息以前,有些地区的头人还在征收这种税。在一些偏僻的山村里,农奴主还规定单眼皮的人要上税,留辫子的人也要上税,新买了一件衣服、一双皮靴,也要上“新衣税”和“新靴税”。人到六十岁以后,体衰力弱无法向农奴主支付“乌拉”时,每年要交“免差税”。无家可归的流浪汉或残废人,每年得交纳藏银三两到十五两的不知什么名目的税——也许算是“乞讨税”或“残废税”吧!而在人死以后,苛税还没有结束:家属必须将死者的耳坠(一种装饰品)拿去向农奴主报告,如果没有耳坠(一般耳坠都值藏银数百两,大部分农奴生前根本买不起),必须向农奴主交“送尸税”若干。
但是,农奴作为一个“人”所付出的苛税,远不如他们在生产方面所付出的苛税沉重。据江孜附近的白朗宗(叛匪首脑之一帕拉·土登为登的庄园就在那里)的调查:一个“差巴”每年除向领主(土地所有者)按每“岗”(一岗指种十八克种子的地,一克合二十五斤,各地岗的大小不一)地支付三百七十四个人工和大量地租外,还得专门向原西藏地方政府缴纳各种“杂税”近二十项:如给宗本(县长)伙食费十克青稞,羊肉三十二藏斤(合八只羊以上),酥油三克(一克酥油比一克粮食要重一些),烧柴数十斤,布口袋二条,宗政府送信费若干,官员应酬费一克青稞,驿站修缮费五克青稞,宗政府用纸费藏银三钱,宗政府敬神用的香费藏银二两,官员马草费若干,藏政府运送杂货费若干,给宗政府作为向喇嘛布施的费用藏银三两,还有给藏政府官员私人每年几次的“过节费”等等。记者1957年在江孜采访时,专门调查过一个名叫藏达的“差巴”家庭。藏达全家十二口人,租种藏政府二十四克地,最好年成(按种子的五倍计算)收入一百二十克粮食,地租付出粮食三十克,杂税付出粮食四十克,全年剩粮五十克(还不包括给宗本和头人的“孝敬”),而十二口人最低生活水平,全年共需粮食一百八十克,每年亏空粮食一百三十克之多。
拉萨西郊农民莫珠泽登前几天告诉记者说,他的父亲死了几十年,他家已经比他父亲在时要贫困得多,但每年仍然按照他父亲时的家境交出许多种“莫须有”的税。莫珠泽登父亲时租种了领主两克地,后来因无力耕种将土地退给领主已五十多年了,可是,莫珠泽登每年还得交三十五克糌粑作为“地税”。莫珠泽登祖父时有一条牛,到他父亲时就死了,莫珠泽登当家以来从未见过牛,可是农奴主仍根据他祖父时花名册有一条牛的记载,每年要莫珠泽登缴“牛蹄税”藏银十两。拉萨郊区当巴村农民旺秋说他父亲时有两只鸡,到他自己手上连鸡毛都没有一根,可是每年仍向领主按两只鸡计算,缴“鸡税”十个鸡蛋。人们在荒山上种植树木,从树木成活的那一年开始,每棵树每年要缴“树税”藏银一钱。
原西藏地方政府关于牧业方面的税收更是惨重无比。特别贫穷的人为农奴主放牧牛羊时,要向藏政府缴“鞭子税”。牛羊在草原上放牧,每年每牛要交一克青稞(相当于一个牧工的全年收入),奶牛生一牛犊上税二克酥油,母羊下一羊羔上税一克酥油。此外,每五十头牛每年要给藏政府牛粪二十五驮(一只毛驴的负重为一驮),羊子无论多少,每
年要到领主的“自营地”上“卧夜”十五天(利用羊粪作肥料)。一匹马每年上“马税”藏银八秤(合四百两),如果两家共用一匹马,则各交藏银四秤,但原西藏地方政府蛮横地规定在交税时两家必须同时到达并且两家都有马可牵,这当然是不可能的。没有牵着马去的那家,就要再补缴鸡蛋一百个。没有接触过西藏农奴社会的人,很难想像这里一百一十多万农奴的生活是如此黑暗和悲惨,广大劳动人民往往不得不为那些荒诞的税目而倾尽最后一点家产,自己则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记者在雅鲁藏布江上游一些地方采访时,曾调查了一些在农奴中生活较好的“差巴”的收支情况。这些“差巴”一般都把全年总收入的65.3%作为地租和苛税交给了农奴主,许多人每年有好几个月靠野菜和野牲为食。至于广大农奴和生活在社会最低层的“朗生”(家奴),他们的生活更不用说是怎样的悲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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