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0阅读
  • 0回复

古巴的土地改革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5-21
第5版()
专栏:小资料

古巴的土地改革法
5月17日,古巴临时政府部长会议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废除大庄园制度,将土地分配给无地农民。它规定,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可拥有土地的最大面积一般为三十卡瓦耶里亚(每卡瓦耶里亚等于十三点四三公顷),超过这个限度的土地将被征用并且分配给无地农民和农业工人。种植甘蔗、稻田或用于畜牧业的土地可以多于这个限额,但最多亦不得超过一百卡瓦耶里亚。国有土地将进行分配。
土地改革法规定,任何股份公司如果它的股票不是由古巴人持有,如果没有古巴人当它的业主、股东或管理者,就不能经营甘蔗园。非古巴公民一律不得购买任何农村产业。土地改革法还指出:到目前为止,近75%的肥沃土地掌握在美国公司手里,这些公司在它们掌握的土地上,实际上不承认古巴的法律。
土地改革法规定,古巴武装部队的战士和他们的家属以及革命烈属,将有取得土地的优先权。
在这个土地改革法中,还承认地产所有者在土地被征用后可以取得适当的赔偿,这种赔偿将以年息不超过4%的债券的形式在二十年内支付。
土地改革法规定,由于土地改革而产生的案件,由土地法庭审理。
 (新华社)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