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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心理学界 讨论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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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5-21
第7版()
专栏:学术动态

江苏省心理学界
讨论心理学的基本理论问题
江苏心理学界最近召开了为期七天的心理学问题讨论会。对当前争论的几个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一、关于心理学的对象问题
与会者都不同意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曹日昌的“心理学主要应该研究物质怎样思维”的提法,曹日昌提出心理学的任务是“和生理学联合研究大脑的活动,探究外界刺激转化为意识的事实”,心理学的研究方法是:“用现代科学理论技术模拟脑的活动规律,以求更深入的了解脑的活动规律。”大家认为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它不能揭露人的心理实质,更不能阐明人的心理的阶级性。他们认为,这作为科学院心理学研究所的一项任务或重要任务是可以的,但不能以此作为整个心理科学的研究重点。不然,就有可能重新专致心理学的抽象化和生物学化。
二、关于人的心理的阶级性问题
绝大多数同志认为人的心理都有阶级性,也有共同规律和共同心理状态,但没有超阶级的共同。当共同规律在具体人身上起作用的时候,它不能不受到阶级的影响和制约。共同的心理状态是有的,但不能离开各个人所处的阶级地位来谈共同,这就是说共同的心理要求也是由他的阶级利益来决定的。
是不是一切心理现象都有阶级性呢?这个问题引起了到会者热烈的争论。一种意见认为“心理有阶级性,这是基本的核心的东西,但除了阶级性以外,还或多或少的有共同性”,因为“任何科学都可抽象,有抽象就有共同性”。有的同志提出“由阶级原因引起的心理现象有阶级性,不是阶级原因引起的心理现象就没有阶级性”。个别同志提出“凡是与生理机制直接联系的心理活动或规律没有阶级性,与生理机制间接联系的那些心理现象或规律就有阶级性”。另一种意见不同意上述的论点,认为这是似是而非的提法。他们主张“一切心理都有阶级性”,其理由是:因为人是社会的实体,研究人的心理,是要通过人的心理现象来研究其本质,某些心理现象如感觉等,初看好像没有阶级性,但研究到一个具体人时,就一定要涉及到意识的内容,形式一联系内容,就反映出一切心理都有阶级性了。
三、关于心理学的科学性质问题
主要有三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人是社会实体和自然实体的统一,人的心理既受社会规律制约,又受自然规律制约,我们既要掌握脑的机能,又要研究周围现实怎样通过脑转化为主观的心理,因而主张心理学应该是“中间科学”或称“边缘科学”。持第二种意见者不同意上述说法,认为心理学虽然要研究心理活动的物质基础,但主要的是研究“心理”,而不是研究心理的“物质基础”,因此在心理学中,心理(物质与过程)与心理的生理基础是有主次之分的,不能等量齐观。人的心理本质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的反映是心理学研究的特殊矛盾性,要研究生理基础,但决不能由此改变心理学的性质。人的心理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存在决定意识,所以人的心理现象是社会现象,是上层建筑,是基础的反映。因而心理学是社会科学。第三种意见认为,上述论点都不能作为心理学科学分类的依据,他们说,心理学科学的性质亦应根据恩格斯所提出的科学分类的原则来研究确定。恩格斯说:“就最一般的意义来说,运动是物质的存在形式、物质的固有属性,它包括宇宙中所发生的一切变化和过程,从简单的位置变动起直到思维止。”(恩格斯:“自然辩证法”46页)根据这一原则,人类的全部知识可分为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两大类,哲学则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般概括,而思维本身则是由辩证法和逻辑学所研究着,心理学是研究个体精神现象的科学,因而,说它是“思维科学”是比较合适的。这种意见得到许多同志的支持,原来主张“中间科学”的部分同志,后来也表示赞同了这一论点。
(邹雨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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