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2阅读
  • 0回复

新加坡实现内部自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6-04
第4版()
专栏:资料

新加坡实现内部自治
被英国占领和统治了一百四十年的新加坡,从6月3日起实现内部自治,成为一个国家。
新加坡是马来半岛南部的一个岛屿,与马来亚联合邦隔一海峡,有一条长一公里多的长堤相连接。其面积连同属岛共约五百八十一平方公里。人口一百五十多万。
新加坡地处太平洋与印度洋间,有极其重要的经济和战略意义。它一直被英国用为从事转口贸易的重要商埠和在远东的主要军事基地。英国在新加坡建有一个远东最大的海军基地,另外有四个空军基地和一个国际机场。
新加坡原来是马来亚的一部分,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6年英国鉴于马来亚民族解放运动空前高涨,为了保持新加坡这个重要据点,乃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把新加坡同马来亚分开,成为英国的单独殖民地。马来亚联合邦已于1957年成为英联邦内的一个独立国家。新加坡人民也展开了要求独立、要求同马来亚合并的运动。1956年3月新加坡各政党还举行了轰轰烈烈的“独立运动周”,有二十万人签名要求独立。
1956年英国被迫开始同新加坡举行谈判。1957年3月举行第二次谈判时,终于达成协议。1958年5月双方又讨论了这次谈判结束以后制订的宪法草案,并对草案作了些修改。同年11月27日由英国女王颁布了新加坡新宪法。
根据新宪法,新加坡定名为
“新加坡自治邦”,作为一个国家在英联邦内实现自治。新加坡实现内部自治后,取消英国总督,但卸任的英国总督可以在新加坡自治的最初六个月内以英国高级专员的身份行使新加坡元首的职权;六个月以后,国家元首也将由英国女王任命的马来亚人士担任。新加坡设立拥有五十一名完全由选举产生的议员的立法议会。政府部长由立法议员中产生,这个政府有权治理新加坡的
“内部事务”,也可以有权处理对外贸易和文化关系等事务;但外交、国防仍由英国控制。英国有权占有和使用在新加坡的军事基地,并且保留修改宪法、停止施行宪法和颁布“紧急法令”、接管新加坡政府的权力,新加坡的“内部治安”事务须由一个“内部治安委员会”处理。该委员会由英、新各派三人,马来亚联合邦一人组成,主席由英国高级专员担任。英国高级专员有权过问内阁会议讨论的事务。
因此,新加坡的实现内部自治,虽然还没有完全摆脱英国的殖民控制,但已向独立走了一步,这是新加坡人民反殖民主义斗争的成果。
(华)(附图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