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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二专署通令不准杀胎羊小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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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6-12-02
第2版()
专栏:

  太行二专署通令不准杀胎羊小羊
【本报长治讯】太行第二专署顷颁发布告严禁宰杀胎羊和小羊。该布告首称:“入冬以来,各地不断发现宰杀母羊与小羊的现象(特别是城镇),如左权石匣镇×商店,杀了母羊之后肚里还有小羊。甚至还有为了出售二羔与肚剥羔皮,专门宰杀胎羊和小羊。这对解放区羊群滋长壮大和积肥增产危害很大。”继称:“为了发展羊群,大量增产,保证军需民食,支持长期战争起见,严禁宰杀胎羊和小羊。凡杀者事前一律到区公所登记查验后方准宰杀,并希各级政府教育商民自觉遵守。”(申法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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