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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出“立功优待证” 号召阎军立功赎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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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1-10
第2版()
专栏:

  我发出“立功优待证”
 号召阎军立功赎罪
【新华社太原前线七日电】人民解放军华北野战军第一兵团司令部顷对太原阎军发出“立功优待证”,证书上载明奖罚条款,号召阎军立功赎罪。其赏罚条款称:本军奉命解放太原,破城之日起,当实行本军宣言:“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之政策。兹规定奖罚条款如下:
(一)凡阎军官兵,起义者受奖,提早放下武器者宽待,坚决顽抗者消灭。
(二)凡以各种方法帮助本军作战者受奖,顽固助敌残民者必办。
(三)凡对蒋、阎匪武器资材、仓库、公营工厂、银行、公司、企业、贷栈、商店妥为保护并移交本军者受奖,故意损毁者必办。
(四)凡保护一切社会公益机关、铁路、电灯厂、自来水厂、电话局、电报局、医院、慈幼院等,一切文化教育机关学校、图书馆、博物馆、民教馆、农场、报馆、教会等,一切公共建筑、名胜古迹、车站、仓库、公园、体育娱乐场所等,有功者受奖,故意损毁者必办。
(五)凡向本军告发隐匿之战犯、秘密仓库者受奖,窝藏战犯、盗窃器材者必办。
(六)凡帮助本军宣传本党本军政策、传递本军宣传品者受奖,造谣惑众、为敌宣传者必办。
附注:凡首脑分子如能反罪图功,本军允其将功赎罪,当根据过去犯罪之轻重,立功之大小,予以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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