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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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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6-14
第3版()
专栏:资料

越南的农业合作化运动
1945年8月革命后,越南民主共和国各地已经出现一些名称不一的互助合作组织,如生产组、小农团、合工会、变工组和合作社等等。抗战初期,上述的一些互助合作组织获得进一步发展,在增加农业生产方面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当时因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贫雇农还没有充分动员起来,一些地方的互助合作组织由中农掌握,有些地方甚至把地主富农都吸收了进去。
1953年,越南劳动党为了适应抗战的要求,决定发动群众,彻底实现减租和进行土地改革,并发展和巩固各地的合作互助组织。
1954年和平恢复后,越南当时的主要任务是恢复遭到战争破坏的经济和在北方进行土地改革;这一时期各地发展互助组织已成为群众运动。1955年3月,越南劳动党召开会议,总结了农村互助运动;同年6月,在党中央发出了第三十一号指示以后,互助运动在整个北方蓬勃发展了起来。同时,1955年党和政府还办了六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试点。1956年底,全北方已有三十七个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7年5月,越南劳动党中央举行会议,讨论发展互助组织问题。同年10月,又开会初步总结了合作社的建设工作。1958年初,越南劳动党中央又通过巩固、发展互助组和合作社的计划,并且办了一个互助合作训练班,训练一千个省和县级的合作化工作干部,还指示各地开办合作化训练班。1958年7月,党中央又开会检查互助合作运动。从此,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这时在北方已有41%的农户参加了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共有一百三十四个。越南劳动党一方面坚决领导群众改进技术,争取丰收;一方面在农民群众中展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思想教育。这对于加速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1959年4月,越南北方已经有七千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其中一百一十九个是高级社)占北方农户总数的8%。另有二十四万六千九百六十五个互助组,占北方农户总数的70%。此外,还有十五个国营农场和三十三个军垦农场。目前,已经建立了一万三千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占农户总数的16%。
(毅)(附图片)
农业合作化为越南北方的农民开辟了通向幸福的大道。南同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们怀着无限喜悦的心情迎接今年夏季的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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