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5阅读
  • 0回复

反对繁文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6-15
第8版()
专栏:

反对繁文
吴晗
通过文字来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决定措施,拟出方案,讲清道理,批评表扬等等,本来是件好事。因为第一可以比较有条理,经过思考,写在纸上,比口头说会更清楚些,扼要些;第二可以节省时间,书面的东西看起来要比听的省事些,省时些;第三口头讲有空间的限制,只能面对面讲,书面的不受距离的限制;第四对某些工作忙的人来说,书面的东西要比口头讲话更易于安排时间,及时解决问题;第五对某些重要问题,书面的东西要比谈话好,因为可以保存起来,作为档案材料,以后便于查对、参考。总之,好处甚多,不一而足。
但是,事物总是有两面性的,恰恰因为好处多,毛病也出来了。因为方便,拿笔一写便是,比之约会面谈,必须对方有工夫才行,这样,文字便满天飞了,连可以面谈解决的也用文字代替了,其病在多。因为文章由自己写,不受时间限制,便不大考虑对方的精力,越写越多,再加上一套例行公式套语,起承转合,其病在长。也正因为是在写文章,有的人不免要卖弄才华,多方引譬,或者引经据典,借此说彼,开头要讲些客气话,冠冕一番,绕了圈子,一圈再一圈,甚至再来几圈,才入正题,说出本意,最后归结,还得照样绕圈子,其病在空。多,长,空,这三条合起来就是文牍主义的罪状。
文牍总是要的,不管是什么社会,什么时代,总得有文牍。但是,一成为主义就坏事了,非反对不可。
历史上有许多著名的文牍主义者,据说秦始皇看公文,“衡石量书”,文书多到论石秤,一天要看多少斤文件。隋文帝看公文,连吃饭的时间也在看,“卫士传餐而食”,看来很可笑。仔细一想,倒不怎么可笑了。原来秦始皇的时候纸还没有发明,他看的公文只能是竹子或者木头的简牍,一片写不了多少字,那么一天看个几十百把斤,并不算多。隋文帝时已经有纸了,不必论斤,他有时候忙一些,吃饭时带着办点事,也是理所当然的,总不会顿顿如此,要不然非闹胃病不可,但史书上并无这项纪载。看来这两人都不能算是闹文牍主义。
真正的文牍主义者是明太祖,这是有史料可查的。据明太祖实录的纪载,以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9月间的收文为例,从这月14日到21日,八天内,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件,计三千三百九十一件事情。他平均每天要看或者听两百多件报告,要处理四百多件事情。他陷在文牍的汪洋大海中,四望无边,而且无穷无尽,实在苦恼得很。
吃了苦头,就要反对,就要斗争。明太祖吃了文牍主义的苦,成为文牍主义的坚决反对者了,他把犯有空而长罪状的文件叫作繁文,有一次大大发作了一顿,打了人,整顿了一下。故事是这样的:历史上有些文人好上万言书,有一个叫茹太素的刑部主事,举人出身,好弄文墨,写了一万七千字陈说时务的意见,明太祖叫人读给他听,读了六千三百七十字,还没有说出具体事实,只是空洞地说朝廷用的人都是迂儒俗吏。明太祖大怒,把他叫来,问你在刑部,刑部有两百多人,谁是迂儒?谁是俗吏?指的是谁?再三盘问,回答不出。越发生气,把他打了一顿。第二天晚上,又叫人再读,一直听到一万六千五百字以后,才讲到本题,建议的五件事情,其中有四件是可行的。这五件事情一共才五百多字。他一早起来,就叫人把可行的四件事情办了。还表扬茹太素是忠臣。说:“今朕厌听繁文而驳问忠臣,是朕之过。”承认了打人的过失。也指出茹太素把五百多字可以讲清楚的事情,却写了一万七千字,这是繁文之过。为了改正这种毛病,他规定了建言格式,公布全国,自己把这事情的经过写成序文,印在前面。(明史卷一百三十九茹太素传,明太祖文集卷十五建言格式序)。这是洪武九年(公元1376)的事情。但是,过了八年,到了1384年,他每天还得看两百多件文件,看来,空而长的毛病也许好一些了,多却没有改。
反对繁文的另一著名人物是海瑞。海瑞也是举人出身,却和茹太素相反,主张简省文移。有人可能这样想,茹太素是写给人看的,就写得多,海瑞是看人家的文字的,就主张少写了。不过,我倒用心研究过他的文集,他的文章,信札,奏疏,条约,的确不长,也不空洞。他在万历三年(公元1575)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一上任就发出条约(布告),其中一项就是改革文移,条约说:
今日诸弊,不能尽革,大概在文移过繁。本院一时不能尽言,各官自行酌量,一以简省为主。凡事不必抄写前案许多,紧急者略节用之。府县所自议,说话一句而尽者止用一句,二三句而尽者用二三句,当用片纸者用片纸,当用长纸者用长纸,止使事情不遗便是。要官自作稿付吏誊,不可尽付吏书,以致繁琐。其有供招,一如刑部例,简切数语,起草付吏誊案。若识机括,事本不劳,不必用吏书行移,用许多说话也。省之,省之!事由于官,不由吏书,风清弊绝有日矣。(海瑞备忘集卷三)。
总括起来,也不过几句话,第一要简单扼要,引用前案只拣重要的节录。第二不要说空话,说一句可以明白的就说一句,片纸可写的就写片纸,只要讲清楚不遗漏就行。第三要亲自动手,要官自作稿,不可假手吏书,吏书只能帮着抄写。这几条很明确,很具体,不但适合当时情况,在今天来说,也还是有点参考意义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