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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短篇小说的题材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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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6-16
第7版()
专栏:报刊文摘

关于短篇小说的题材问题
关于题材,我以为第一要熟悉,第二要广泛,第三要处理恰当。
写你所熟悉的。这是高尔基劝导青年作者的一句名言。也是创作的一条规律。这里要弄清“写你所熟悉的”和“熟悉你所未熟悉的”这两者的关系。如果你只顾写你熟悉的东西,而不经常去熟悉你所不熟悉的新生活,那么你的创作源泉就会枯竭,会使你脱离生活和群众;而即使写你熟悉的题材,你仍然得从生活中去不断补充新的东西,所以与群众结合,经常不断去熟悉生活,是任何作家所不可少的。但是如果你对新的生活尚未熟悉,就急急忙忙想写出来,这也不免要遭到失败。据说某个地区,有二十八个作家同时去抢题材。题材能抢,已是奇谈,而何况二十八个人同时去抢。显然这二十八个人并不都是熟悉这个地区的生活的。题材只有在熟悉生活之后,才逐渐形成,怎么能够先有题材然后去熟悉生活呢?自然这是特殊的例子。但是有些人把反映现实,配合任务,理解得过于简单,以为只有写当前的事物,才算反映现实,配合任务,因而放弃其熟悉的东西而硬要去写他所尚未熟悉的东西,其结果往往欲速而不达。作家主要应该去描写现代生活,配合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任务,这是必须肯定的。但现代生活并不等于当年当月的生活,配合任务更不等于图解政策。艺术服务于政治,是个广泛的概念,不要把它狭隘化。当然,短篇小说比起长篇小说来更便于迅速反映现实,比如一个作家对农村生活本来就有累积的经验,那末经过他较短时期的观察体验,他还是可以成功地写出反映当前人民公社新生活的短篇小说。但总之必须熟悉生活,否则宁可先写些速写、报告(当然,速写、报告也需要对生活有一定程度的熟悉和了解)。
其次,题材要广泛,要多样化。我们国家的生活是极其丰富多采的,这些生活应该充分地在文学上得到反映。当然,和解放前的作品来比较,现在作品中所反映的生活范围是扩大得很多了。但从现实生活的发展来说,我们的取材范围,还是比较狭窄。不久以前,曾经有种理论,主张写所谓“尖端题材”,这是不正确的。在我们生活中,当然有重要的和次要的事物,我们的文学应该去反映出这伟大时代更主要更本质的东西,但艺术的反映,并不是那么简单地直接决定于题材本身。从一个平凡的事件中,可以写出很伟大的东西,可以深刻地反映出社会生活的本质。“毁灭”不过写那么一支很小的游击队,然而是伟大的作品。“小二黑结婚”“李有才板话”都不是什么“尖端题材”,却是有重要意义的作品。重要的斗争,重要的建设应该有人去描写,但只是从题材上去局限,是不应该的。而且所谓“尖端”终究是少数,如果大家都去写这少数的东西,文学上又怎样能够反映出丰富多采的生活呢?怎样能表现出百花齐放呢?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是党的文艺方针,它要求题材、形式风格的多样化。某些清规戒律仍然在影响着作家,使有些作家感到支绌,这对于贯彻执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是不利的。
当然,这并不是说要提倡无目的地去写。我们的目的是鲜明的,就是为工农兵服务,但这并不等于只许写工农兵,尤其不等于只许写工农兵中的“尖端题材”。重要的是作家要有正确的立场和观点。
关于题材的处理。鲁迅讲过“选材要严,开掘要深”。这八个字对于我们很重要。作者在长期观察生活人物中间,不断地累积着许多素材,逐渐从这里形成题材,这中间是要经过比较、选择、改造、生发的酝酿过程。所谓“选材要严”,我想是应该选择你所更熟悉的和你感到更有意义的东西,从而删去其没有意义的枝节的东西,补充足以使你的形象更加突出的东西,所以抓到一点零星材料就写,或者被大堆庞杂的材料所压倒,都是容易失败的。
关于“开掘要深”,就更要下功夫,要写好作品,这一步决不可少,对于写短篇小说,尤其重要。一个人物,一件事情的意义,有时并不是一下就认识透的。这需要有深入的观察、体验、分析、研究,需要有自己的见解和感受。写作品有点像做母亲的十月怀胎,人物形象和故事的意义总是在孕育过程中逐渐明确起来。创作是既愉快又痛苦的过程,在这过程中作者和其人物同命运,共欢乐,同悲苦,而最后感到非写出来不可,这时大概是成熟了。
小说的情节也是个重要的问题,情节是为了表现人物性格和故事的发展过程,也即是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把日常现象中的矛盾和斗争集中起来,加以典型化。所以不要庸俗地去理解情节的意义。现在有些作品孤立地去追求情节,或者借情节的惊险或巧合来取悦读者,这种倾向是不好的。
(摘自“解放军文艺”今年六月号,邵荃麟“谈短篇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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