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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喀拉拉邦的教育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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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6-24
第5版()
专栏:资料

印度喀拉拉邦的教育法
最近印度喀拉拉邦的反对党派借口反对教育法,企图推翻印度共产党领导的邦政府。这个教育法是印度共产党在喀拉拉邦执政后采取的很多改革措施之一,它是经由印度总统批准后实施的。
喀拉拉邦是印度文化教育事业较发达的一个邦,有初等和中等学校一万一千所,其中私营的学校有七千所,全邦教育从业人员达十万以上。在私营的学校中,教会学校有二千二百所。但私营学校的管理很腐败,学校当局利用当地知识分子失业问题严重,把聘请教员作为牟利手段,使得教师质量很差;同时教职员的待遇又极低,他们应得的政府津贴常被校方克扣,职位也无保障,学校当局可随时寻找借口解雇教员。
1957年印度共产党领导邦政府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制订了目前正在实施的教育法。这项法案除规定在十年内对儿童实行强迫教育、统一教材、规定承认学校的条件、照顾贫苦学生的生活和学习外,着重在保障教员的生活和职业,加强学校的管理。经修改批准的法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受补助的学校教员的薪金直接由政府发给,不再由学校当局经手;
二、聘用教员只能从公务人员委员会拟定的教员名单中选聘,教员的条件也由政府规定;
三、邦政府对受补助的学校的教员给予同公立学校教员相同的劳动保险和养老金等福利待遇;
四、受补助的学校应将其全部财产报告邦政府,在未得邦政府允许前,不许任意处置;
五、受补助的学校(少数民族及英印混血人的学校除外)如不遵守教育法规定,邦政府可予以接管,但最多以五年为限(接管的校产不包括宗教礼拜场所);
六、为了统一教育事业、提高教育水平和改善学校管理,邦政府有权接收任何受补助的学校(少数民族及英印混血人的学校除外),但须给予补偿金。
法案一提出,就受到反对势力特别是天主教上层集团的剧烈反对,但由于大多数人民和教职员的支持,这个法案经一些修改后,终于在1957年9月在邦立法议会通过。接着,法案送交联邦政府,曾由联邦政府送交最高法院审查,并经邦立法议会再作一些修改后,于1959年2月得到了印度总统的批准。喀拉拉邦政府定1959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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