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阅读
  • 0回复

中苏签订领事条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6-25
第1版()
专栏:

中苏签订领事条约
新华社24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关于签订领事条约的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两国政府代表团自1959年6月16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了关于签订领事条约的谈判。中国方面参加谈判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陈毅,外交部副部长姬鹏飞,外交部领事司司长秦力真,外交部苏联东欧司代理司长李汇川、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董希白;苏联方面参加谈判的有:苏联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尤金,苏联外交部远东司副司长顾悌柯夫、苏联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维尔克夫、苏联外交部领事局副局长康茹柯夫。
经过友好和相互充分谅解的谈判,双方于1959年6月23日在北京签订了领事条约。该领事条约确定了领事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同领事职务有关的其他问题。这一条约的签订将促进中苏两国间领事关系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条约须经批准,并且自互换批准书之日起生效,批准书将在莫斯科互换。在这一条约上签字的:中国方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陈毅,苏联方面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尤金。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