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敌军政人员来归者日众 太行订出具体处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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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8-11-17
第1版()
专栏:

  敌军政人员来归者日众
 太行订出具体处理办法
【新华社华北十日电】由于解放区民主政府对于逃亡户与敌方人员执行了正确的政治,太行边沿地区逃亡户回来者及敌方军政人员前来投诚者日渐增多。太行区党委为此规定具体处理办法,其要点如下:
(一)逃亡敌区之地主富农回来者一律酌情予以安置,但必须令其向区村政府正式登记,承认过去错误,保证今后奉公守法,断绝与敌区之私自来往。如回来后不服从政府命令,或造谣生事,破坏社会治安者,必须依法处置,不得放任。
(二)因惧怕敌人,与敌妥协,逃往敌区之村干部民兵回来者,必须令其向区村政府登记,承认错误、经济上给与和其他农民同等待遇。若系投敌回来者,应按其情节轻重,予以应得的处分,此项人员,一律不得再当民兵或干部。
(三)向我投诚之敌军政人员及被我捕捉之敌方人员,一律交分区政治部处理,县区领导机关及民兵区干队武工队等不得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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