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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加诺命令解散制宪议会 恢复一九四五年宪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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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7-06
第5版()
专栏:

苏加诺命令解散制宪议会
恢复一九四五年宪法
新华社雅加达5日电 印度尼西亚总统兼武装部队最高统帅苏加诺今天下午发布命令,宣告从今天起解散制宪议会,恢复1945年宪法,临时宪法停止生效。
这项命令还说,将在尽可能短的期间内成立一个临时人民协商会议,它将由各地区的和团体的人民代表组成,并且成立一个临时最高咨询委员会。
据1945年宪法规定,人民协商会议是最高权力机关。由于大选到明年才举行,所以将要成立的人民协商会议是临时的。印度尼西亚国会将继续作为一个立法机构而存在。
苏加诺总统是在雅加达独立宫的一个庄严的仪式上宣布这个决定的。在场的有内阁总理、国会和制宪议会议长、三军参谋长、内阁部长和外国驻印度尼西亚的使节。许多市民群众在独立宫前面听取总统的宣告。
苏加诺总统在命令中提到他采取这个决定的原因时说,制宪议会对他和政府所提出的恢复1945年宪法的建议没有能够作出决定;制宪议会的多数议员不愿意再参加这个议会的会议,因此它已经不再能够完成人民托付给它的任务。这种情况将会使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遭到危险,将使全面的建设工作受到阻碍。他还指出,“雅加达宪章”使1945年宪法显得更有活力,这个宪章是同这个宪法联成一体的。
在苏加诺总统发布命令以后,朱安达总理在今天下午对报界发表谈话说,他的内阁将在6日早晨九点钟把委任状退还给苏加诺总统。在新内阁成立以前,朱安达内阁将暂时作为看守内阁而留任。
同时,印度尼西亚全国将悬挂国旗十天,来庆祝总统宣布恢复1945年宪法。
1945年宪法是印度尼西亚在1945年8月17日宣布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宪法吸收了一些具有反殖民主义精神的有积极意义的内容。这部宪法规定的总统的权限较大。根据1945年宪法,总统拥有最高行政权,直接领导政府,任免各部部长,并有执掌统帅海、陆、空三军的最高权力。总统掌握一定的立法权力,可以制订施行法令的政府条例,必要时还可以暂用政府条例代替法令。总统由人民协商会议选出,任期为五年。
人民协商会议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会只是立法机构,总统和内阁不向国会负责,国会无权干涉政府工作和任免内阁,因此总统及其领导的政府将不受由党派和职业阶层代表的议员组成的国会的影响,其地位比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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