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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多种经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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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9-07-15
第1版()
专栏:社论

开展多种经营
开展多种经营,合理地安排农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的发展,这是符合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法则的要求的。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法则首先要求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生产资料生产和生活资料生产之间有正确的比例。其次要求工业和农业间,以及工业内部和农业内部的各个部门间都有正确的比例。农林牧副渔五业,只有有了正确的比例之后,才能够得到全面的迅速的发展。因此,一切在农业生产战线上工作的同志,都要学会依据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法则,来安排农业内部的各项生产。
要求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并不是不分主次,平均发展。一般说来,应当以农业为主,以林、牧、副、渔为次。在农业中,又要以粮食为主。粮食是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日常生活的主要物资,过去,我们说:“一个粮食,一个钢铁,有了这两个东西,就什么都好办了。”正是体现了这种思想。因此,要努力扩大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争取粮食更大的丰收。但是以农业为主,以粮食为主,不是说就不要其他了,就不要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了。农业是主,粮食是主,林、牧、副、渔就是次,造林、养猪、种菜、捕鱼就是次。人们所以把农业当作“正业”,农业以外的其他生产当作“副业”,无非是为了说明农业为主,其他为辅,其他生产必须服从农业,不能妨碍农业的发展。但是不能把“副业”理解成可有可无,无关紧要。它们中间虽然有主要次要、大宗小宗之分,但每一项目都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例如本报7月13日二版所介绍的松香,就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东西。制造一吨纸要用十到十五公斤松香,一万件火柴要用一千二百公斤松香,一吨肥皂要用一百公斤以上松香,还有制造油漆、杀虫药剂等也都要很多的松香。少采一斤松香,制造纸张、火柴、肥皂的工厂也就缺少一斤配料。常常有这样的情形,制造肥皂的油脂和石碱等原材料都已经具备,但是就因为没有松香而不能制造肥皂;或者制造火柴的硫化锑、氯酸钾等原料都已经具备,但是就因为没有松香而制造不出火柴来。由此看来,社会既然需要这一项生产,也就不能缺少这一项生产,缺少这一项生产后,社会上就会产生失调现象。因此,各地人民公社必须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条件,开展多种经营,大宗小宗适当安排,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向前发展。
全面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从表面上看增加了投资,多花了劳力,实际上,并不是如此,而只是合理地使用现有的资金和劳力。把资金、劳力完全用在农业上,显然是不合理的;应该从现有的资金、劳力中分出一部分来,办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而办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农业。比如:牧业的发展,除了供给人民大批肉食、蛋品、乳品、毛皮等生活用品外,还可以提供大量畜力和肥料。有了大量畜力,就可以缓和劳力的紧张状态;有了大量优质肥料,就可以节省很多积肥造肥和运肥的劳动力。这正是农业所迫切需要的。另一方面多种经营中还有不少项目,可以利用农村辅助劳力来经营,有些人在农业生产和农业基本建设中算不上一个全劳动力,而在多种经营中,只要给他找到适当的活路,就能变成生产能手;或者可以起早带晚地利用农业生产的空隙来进行经营。
多种经营生产的季节性也很强。淡水鱼苗的孵化绝大部分在春季;树种的采集时间是在春秋两季;木耳成长后如不及时采摘,就会化掉;黄花需要在早晨采摘,过午就要开花。前边所说的松香要在盛夏采集……。绝大部分生产项目都有自己的季节性。错过了这些季节,或者减产,或者生产落空。多种经营生产的紧张季节,又往往是农业生产的紧张季节。忙了多种经营,丢了农业,当然不对;忙了农业,丢了多种经营,同样不对。因此,对农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必须有全面合理的安排。
为了保证多种经营的发展,在劳力使用上可以采取相对固定的办法,除去保证农业生产所需要的劳力外,其余劳力可以组织各种专业队,固定多种经营的基本队伍,保证必须经营的项目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致被挤掉。当然基本固定力量并不是机械的分兵把口,专业队的经常工作必须和群众性的突击运动相结合。农事特别紧张的时候,集中力量搞农业;农事稍闲的时候,也可以从农业抽出一部分力量支援多种经营,各专业队的力量还可以按季节忙闲进行调整,也可以机动灵活地互相支援。这样就可以保证农业和多种经营平衡发展。
为了更好地开展多种经营,还必须划定经营范围。要区别一下,哪些集体经营,哪些分散经营,哪些由公社经营,哪些由生产队经营,哪些可以鼓励社员家庭经营。这是一个与充分发挥群众多种经营积极性有关的问题,也是和挖掘劳动潜力有关的问题,必须很好地解决。集体经营可以增强计划性,统一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多种经营的更大发展。在开展集体经营的同时,必须允许和鼓励社员利用零星时间饲养小家畜小家禽,进行家庭小副业生产,以增加社会财富,改善个人生活。当然,即使是零星生产,也要占据一定的时间,干部在安排劳动力时要照顾到这一点,就是既要规定社员每年每月的出勤时间,保证集体生产按时完成,也要留出经营副业的时间,让社员自由支配。只有这样,集体生产和零星副业才不会发生互抢时间的矛盾,才不至于挤掉任何一方。在划定经营范围以后,对于集体经营的项目,必须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定出多劳多得、超产奖励的分配办法。对于分散给社员个人经营的副业,应当坚决贯彻执行收益归个人的方针,以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
任何工作做得好坏,关键还在于领导,多种经营更是如此。各级党委只要能够合理安排,专人负责,再加上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多种经营就一定能够又多又快又好又省地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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